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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
主要投保內容有三塊:死亡、傷害、財損
其中傷害是第三人在承保的地點或活動範圍中身體受傷,而負責人依法有理賠責任時,第三方可獲得醫療費用實支實付的理賠金額。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要件
1、意外事故必須是,因被負責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或因負責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2、必須要在契約所保障的活動範圍或建築物內發生事故
3、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4、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事實。
5、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
坦白說,客戶在店裡受傷是有權利向店家索賠的,實務面也有申請理賠成功的經驗,但實際保險公司還是會去了解狀況,基本上只要不是用不正確的心態要求不合理的理賠金額,其實是有一些做法是可以研討的。
希望有幫助到您的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找我一起討論喔!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