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XHR:沒有227與3343限制,條款上除外責任(詳情自行翻閱條款)
三、非因當次住院或門診手術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白話文:住院或是手術,只要是治療為目的之牙科手術,可以理賠,所以應該沒大礙。
牙周治療應該是在健保中3342牙周學裡面,不過一樣是牙科項目,沒差
2.國泰CV1:我剛剛去翻一下條款,自行研究一下,有227與3343限制,但是他有特定處置項目
以下是我個人見解(詳情自行翻閱條款)
第十四條除外責任: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但如為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則以其投保計劃之「每日住院經常費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
白話文:就是要有住院,當次以治療為目的,進行牙科手術才賠
目前看下來會死,但我又繼續看,我發現了更多線索
1.
第三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或附表二的特定處置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所投保之計劃別為準,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附表二第101項:牙周病翻瓣手術
第五條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在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因施行手術當日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扣除附表一所列自負額後之餘額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但每次給付金額以其投保計劃之「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同一保險單年度之「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最高給付次數以六次為限。
第六條 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在醫院或診所門診接受附表二的特定處置治療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因施行處置當日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扣除附表一所列自負額之餘額給付「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但每次給付金額以其投保計劃之「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同一保險單年度之「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最高給付次數以六次為限。
未載明於附表二所列的特定處置項目,本公司不負給付的責任。
附表一:投保計劃別暨各項保險金限額、日額、自負額表(自負額都是1000)
門診手術或特定處置費用保險金限額
M10:1.5W | M20:2W | M30:2.5W |
結論:國泰CV1有機會理賠,如果不賠,看拒賠原因
3.台壽HNRB:第一關,理賠固定答案:牙齒不賠,原因
第二條[名詞定義]:
十一、「門診外科手術」,係指被保險人於門診時所接受之外科手術治療,但不包括牙齒手術。
拿起電話,爭取開始(詳情自行翻閱條款)
一、牙齦翻瓣屬於牙齦(肉)的部分,並非牙齒,單純牙齒部分應該是牙齒美白,洗牙、拔牙行為
通常理賠還是會認為那就是牙齒,這邊可以試問對方:那台壽HNRB跟HRNC中,同一條項目中,為何條款上面從牙齒變成牙科
請教牙齒與牙科差別? 何謂牙齒? 何謂牙科? 所包含項目又為何?
舉例來說:手指除外,不代表手掌、手背、手臂、手肘都除外
牙科項目包含牙齒,不等於牙齒包含牙科(因為牙周翻瓣屬於牙科項目)
台壽還有一招:
第十五條[除外責任]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直接拿下面這條解他:
第三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其投保計劃內容,依照本附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而且還有一點,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他可以解釋為:住院情形必須為治療為目的
這邊牙科住院手術理賠與否的定義,未提及有關門診手術的理賠規定,如對條款解釋有疑慮,請做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所以HNRB也有機會爭取,如果拒賠,看拒賠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