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醒一下,你的求償對象應該是管委會,就算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管委會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只是替管委會付錢而已。你根本不用管保單內容是什麼,不包含在保單內的,管委會也必須負責。別搞混了。
2.公共意外險就是移轉被保險人管委會的責任,一般公共意外險包含體傷及財損責任,所以你的修車費用也可以求償。
3.求償交通費很合理,只是你要說明為什麼桃園到台北去看?再說你才求償2000多真的很少。強制險都用計程車試算車資求償了。你算一下就可知道你的金額應該大非常多。桃園到台北就醫的合理性是重點。
4.請假薪資補償應該都可以求償,你這是民事,沒標準答案,你跟管委會之前僑出來的。
5.建議你把所有的損失都列表,才能清楚表達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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