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戶投保時已在疾病情況中而未告知,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保險公司之相關健康保險,對於該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另外,保戶如果在投保後2年內,保險公司發現保戶有未就要保書告知事項所載既往症問項誠實告知的情形,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故提醒保戶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Q1:保險公司在受理理賠的時候,只會去調查投保前五年以及投保後30天內是否有就醫紀錄?
健保紀錄全部都會調閱喔~
Q2:今天如果是在投保經過十年後才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還會再去調查當初投保前五年的病歷?
只要調病例,健保紀錄全部都會調閱喔~
Q3:之前因為健康檢查有一些紅字,到醫院就診,後續再健檢數據都正常,但在健保快易通APP上顯示的病症卻很嚴重EX:高血脂症、原發性高血壓、第一期慢性腎臟疾病等等
是否需在投保時先告知避免日後糾紛?
誠實告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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