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菊花茶 您好!
針對1-4點的強制險給付
強制險的給付是採去無過失主義
所以是不會扣除肇事責任的
針對薪資補償的部分
依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重上字第 914 號民事判決:
職災的原領工資補償與車禍的損害賠償,並非出於同一原因。且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旨在保護受僱人,非為減輕職業災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故不生損益相抵之問題。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公司給付薪資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付,目的是在保護受僱人,並不是減輕加害人責任,兩者不能相抵,所以即便公司已經給付薪資被害人仍可以全額向加害人進行求償。
再者精神撫慰金是沒有一定的標準
旨在於看您如何與對方理賠人員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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