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您好
關於104年理賠之理賠金額有疑義
可透過評議中心提出評議
而其中最主要的爭點應該是
1.104的診斷證明書與診療方式與107年是否相同?
→此部分權利人主張對己有利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需要由你提出證明(民事訴訟277)
2.保單條款中,對於該保單「所生的權利(理賠),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此權利是否及於「對理賠金額有疑議」而再爭取的部分
→若此部分不受保單條款兩年的限制,則屬於民法125請求權的規定,但「消滅時效」是否已超過,則要進一步確認
結論
雖然評議是免費的,但是舉證可能有難度,若你能舉證,或許可以走評議流程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