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意外造成頸椎問題是蠻有可能被拒絕理賠的,但頸椎退化非為導致頸椎椎間盤破裂之主力近因,
且與本次意外事故極具因果關係,屬傷害險之承保範圍應予理賠,就看業務能否幫你爭取了
另外爸爸有投保殘廢險的部分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申請理賠
且椎間盤破裂與本次意外事故具因果關係
這段修正一下
謝謝前輩指教,這樣我了解了!
之後開立診斷證明、申請理賠時會再請與業務討論
另外,殘廢險的部分好像要等六個月之後才能判定
屆時可能是轉到復健科的辦理證明,謝謝您的提醒!
依條款約定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專醫師診斷證明及關檢驗報告(如....失能評估表....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系統影像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因此並不一定要復健科開證明,另外六個月的部分,條款也有約定可立即判定者不在此限,可向醫師諮詢看看
補充樓下說的,主力近因乃事故發生最直接有效之原因,因海上風險多樣複雜,故國際保險實務慣例採用近因原則處理
但陸上保險的風險不如海上保險複雜,承保危險範圍大多較為特定,故應依我國民事法律一般原則採相當因果關係認定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另外剛剛又仔細看了您的敘述,是因為感冒頭暈導致這次撞擊,又因頸椎退化+撞擊導致椎間盤破裂,等於是承保的事故+不保事故連續發生,如果保險公司拒賠恐怕得費一番工夫來爭取了,屆時若有需要協助可以來信
Paul,謝謝您專業的詳盡解說
我會再與家人、醫師討論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