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的和解對方為對方車主及駕駛,而非保險公司
3.理賠須看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我方車體損失假設為一萬元,而肇責比假設為我方七成 對方三成,保險公司會賠給我方三千元理賠金,而剩餘七千元應由我方自行吸收。而對方車體損失幾設為一萬元,我方必須賠給對方車主七千元,而對方須自行承擔三千元的車體損失,除非對方有保車體險才會有保險公司代為理賠
4.正常邏輯下雙方維修前,應避免爭議都會通知雙方本人或保險公司來看過報價單是否合理,建議現在能做的可向警方調閱當時車禍時的肇事照片再去比對估價單是否合理!
最後,我本人是專門處理車禍調解這部分的,若先生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信給我
不好意思,再向您請教一些問題
我方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公司(有保車體險),若假設肇事責任全在我我方車輛維修費用全部我自己負責,那對方車輛維修費用是如何處理?
對方保險公司會先理賠對方車主,對方保險公司再向我索賠嗎?
若是,那我賠給對方保險公司後,這樣就算結案了?還是我要再跟對方車主辦理結案?
主要疑問在於『賠償的先後順序及對象』 & 『 整起事件(含車禍與理賠)的結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