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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是"手術"
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是"治療處置"
現在有些新的實支實付對於手術的定義比照健保,因此萬一你遇到你自己覺得是"手術",但是被健保規劃在"治療處置"裡就不會賠。
譬如消化道息肉切除、包莖環切術、創傷處置等等都被算在治療處置。
手術險這種定額醫療險的問題就是只要同一種手術,不論自費多少都是賠一樣的金額,萬一遇到比較高額自費的情況就會不夠用,保戶就還是得自掏腰包來支付醫藥費。
實支實付則是能依照收據實際金額來理賠,比起定額型醫療險會更能解決高額自費的問題。
光說 2-2-6 不理賠也不完整。當條款聲明只理賠健保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時,意味著:
1、已說過的,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的「治療處置」,因不算「手術」,所以不理賠。
2、同時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雖是「手術」,但是口腔手術,即使有進開刀房有麻醉等,也不理賠。第三部是牙醫,非西醫。
3、若是「西醫」進行的「手術」(有加引號),也非「治療處置」,但該「手術」在2-2-7 中查不到,那麼也不理賠。
4、有些很像「手術」(有加引號) 的「檢查」(譬如心導管檢查...等),也不在 2-2-7 中。
5、因此,若有些上述 1、2、3、4 的情形,因為沒有被認列為「手術」,所以若未住院而當天做完,那就只算「門診」而不算「門診手術」,那麼相關的材料費就會完全不獲得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