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張除了理賠範圍不同,其實在安排住院實支實付的原則上,
也不太建議只買一張所謂『高補助上限』的類型,在安排上許可時,
反倒建議應該多安排幾張住院實支實付,
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1.每一家住院實支的理賠範圍並不是完全一樣,
A公司可能對門診手術只能通融或完全不賠,B公司卻條款明文可以理賠門診手術時,
同時選擇A與B,對於門診手術這一塊的保障效果就會比單獨選A要強。
2.實務上『不同醫療自費支出』所發生的機率是天差地遠的,
自費支出越高的案例,佔整體醫療案件的比例就越低,
假設同樣15萬的補助上限,
只安排一張15萬,與安排三張各五萬上限,在申請理賠時,有極高的機率會產生天差地遠的理賠金額(以這個案例,在五萬以下的狀況可以相差三倍),
但是拆成多張的保費支出並沒有比單獨只安排一張高出太多。
富邦的NHR目前必須收取正本,姑且先不論本身舊有的體況,要買NHR勢必得先解掉新光那一張,
從各種角度來說這樣做幾乎是沒有好處可言,與其解約新光另買富邦NHR,
本人倒是建議你另外去買可以收取副本收據的住院實支實付,替自己多安排至少一張,
保障效果馬上就會有明顯的差距。
上述相關醫療自費支出的分佈統計,可參閱本人的blog搜尋『自費支出』或『統計』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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