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個問題分為好幾個層次。
首先,您的狀況中,保險給付是免稅的,應不至於影響您應納的稅款.
但您提及的這個狀況跟所得稅應該沒關係,是涉及中低收戶資格的問題。
中低收戶的資格認定較嚴格,完全是以當年度您們所持有的"動產"(包含保險給付)而定。
不知道您是哪個縣市?若以台中市為標準,
這問題以前我客戶也碰過,社會局的認定就是如此,意外險通常一筆錢下來,當年度很難再符合補助的條件。
但是建議還是可以去電社會局,詢問看看有那些費用可以舉證來減少所得動產的部分,基本上他們都會提供一些專業意見,祝您能順利解決此事!
您好喔
我理解了一下您的內容幫您做了釐清 其實 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金申請的條件就有說
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很顯然 理賠金下來一定是入到戶頭內 那戶頭內一定會產生利息 所得稅課的就是利息收入這塊
那也因為一定超過15萬 社會局才會沒辦法做申請 這部分可能就要先問社會局 怎麼舉證說 這筆錢 不是您賺來的 是理賠金
反而跟國泰沒有太大關係喔
您要去找的是社會局看要怎麼舉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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