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廣泉亦批評,原位癌與一般癌症的一、二、三期所做的手術費用相若,但不獲全數保額,容易令病人失預算。他以乳癌的原位癌為例,無異於乳癌的第一、二、三期,亦要做局部或全部乳房的切除手術,平均手術費為10萬元。他曾遇上原位癌病人由於保單不受保,而轉到公立醫院治療。
有病人因保險不保原位癌 要轉往公院
外科醫生熊維嘉亦認為,原位癌的保障額較低並不合理,因為所做的手術目的同樣是要切除癌細胞, 但由於癌細胞未擴散,所以無須作日後的化療,他亦曾遇上不少病人由於保單不受理而要自掏腰包
有了醫療險,,卻不見得能理賠?如果住院天數愈長、自費項目愈少,當然是「住院日額」型醫療險的理賠金額會比「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來得多;相對地,如果住院天數短、自費項目多,甚至會用到健保不給付的用藥,像是癌症的標靶藥物,1個月可能就要花掉將近10萬元,這個時候,「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就能發揮很大的作用。
陳先生因為腎結石引發排尿困難,住進台北市某醫學中心,醫生告訴他:「採腹腔鏡治療,3至5天就可以出院。」沒想到,陳先生術後因不明原因下肢疼痛無法下床,醫生給予抗生素+營養針治療;住院14天後,陳先生腳疼狀況依舊沒改善,醫生直接明講:「再下去,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治你的病,只好用擔架把你送回家!」因應DRGs( Diagnosisis Related Groups,意即同病同酬)制度的實施,醫院在「不做賠錢生意」的情況下,醫院對病人的治療方式不再是「治到好」,而是先評估該病人的病況是否能在「最有效率」的情況下解決,讓醫院能夠順利向健保局申請到給付,又不至於賠錢。
「所以太複雜的病人,我們不收治。有心臟病、洗腎的病人,容易有併發症,即使只是簡單的小手術,我們也不願意做,以免做愈多,自己賠愈多。」某位不願具名的外科醫生說。換句話說,健保實施DRGs制度之後,病人最明顯的感受便是:
1.醫院會縮減住院天數,時間到了,醫院會催促病患出院
2.醫院會篩選病人,有病也不見得有藥可醫
3.自費項目變多
4.住院手術減少,門診手術增加
『住院日額』型醫療險比較像是給你一筆慰問金,讓你在住院的時候,可以多一筆費用,升等好一點的病房,或是聘請看護,或是彌補因為住院而無法工作、收入中斷這部分的缺口。」蘇桔明強調,然而,門診手術不賠,因為開刀住院而產生的其他雜費也不賠,但這些費用往往才是最可觀的。例如:「皮膚燙傷,住院短短5天,花費6萬元。」「術後麻醉藥,自費一次就要5,000元」「裝心臟支架,醫材自費一次就要12萬元」,以上這些龐大的醫療雜費,不僅健保不受理,就算自費也不見得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就是因為保戶買的醫療險屬「住院日額」型,而非「實支實付」型醫療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