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有一個誤解。 保險是負責出錢,而不是負責做雙方責任釐清,幫客戶喬事情。 可以先就雙方損失列表,並以肇事責任比例去計算出來。 保險不賠的就是直接向對方求償。 只要合理,對方就是得賠,跟保險無關
如果你是想問對方有第三責任險之下,你的權利嗎? 假設是的話,先看責任歸屬,再看單據證明。 對方有責任部分才能跟對方的第三責任額度內申請理賠,超過的要跑和解或法院。 至於工作損失,要分三部分: 治療及休養,參考醫院斷證明 能力復原,是否留下後遺症影響工作能力 收入證明,薪轉、投保薪資、稅單等合法證明都可以按天數下去算 公傷假是你的私人權益,不可以因此拒賠
工作損失計算方式如下,僅供參考: 診斷書註明宜休養天數*薪資證明*對方肇責比例=工作損失 薪資證明,擇一: 1、薪資轉帳證明 2、所得稅扣繳憑單 3、勞保投保薪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