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怎麼稱呼您比較好,請原諒招呼不周。
其實您擔心的問題是這次的癌症住院會不會理賠、
會不會影響以後其他團險的保障內容,對不對?
首先保險公司並沒有作任何體檢或是書面詢問就承保,
因此我方並沒有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不實之說明,
但想請教在團保的投保時,您有被告知、簽名對吧?您有主動告知公司或業務員嗎?
如果有,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存在;
如果沒有,那麼因為癌症已事發在先卻未主動告知,或保險公司沒有主動詢問或體檢,
其實雙方都有某種程度上的作業疏失或遺漏,因此不給付理賠所屬合理。
此次申請假設被調閱就醫紀錄,就會知道事情始末,
所以本次就醫及往後癌症就醫的延伸均不再保障範圍之內的機率就會大增,
至於其他保障會不會受到影響,這要看契約條款和保險公司的決定。
反過來說,拒保?
如果您是保險公司,像這樣的案子您有決定權接或不接時,您會接?還是不接?
大大~你好。
三年前罹癌,公司兩年前才有團體保險,承保時未對員工提健康告知事項?現在要理賠?
>>>一般團體保險是以((公司所屬員工在職))為保險標的,雇主為規避職業傷害責任所制定。
>>>如果制訂南山團保前,已有另一家壽險團保,而你是在前一家有效團保時罹癌的。變更至南山時,你也是繼續任職,那你這次治療理當可以向南山請求。因為南山要接掌貴公司團體保險時,一定會向((貴公司))詢問,體況已在(危險中)非正常體員工幾位?正常體位幾位?才會對公司做報價,這時(後)接的保險公司,就應承攬後續的風險責任。
>>>假設,之前貴公司都沒有團保,二年前南山是第一家承接貴公司團保的,那你的罹患是在承保前,保險公司又未提出,請員工每人做(健康告知事項填寫)資料,即核保通過。那你這次理當也可以申請的。
>>>再假設,繼上述情況,保險公司有提出員工需填具(健康告知聲明),員工自己未詳實告知或遺漏或是未告知,那您這次就無法再申請了。
以上提供您參考。。。。還是要以公司跟保險公司投保時,談的承保條件為準。。
保險其實是合約的一種,所以目前沒有保單條款,所以也沒辦法給您確切的答覆!
目前照您在這裡描速的,
我這次因癌症疾病有住院做放射線治療,這樣團險會理賠我這次住院醫療險嗎?
我的回答是可以的,保險本身就是要幫助您,這樣的情況下,度過難關!
因之前沒有健康審核過 所以保險公司並沒有去查核,我若提出申請理賠了 會不會隔年度就被保險公司拒保,導致其他疾病醫療險失去保障?
回答:個人買的保險不會,自己的保單是跟著自己一輩子的,不會因為理賠過就解約!
公司的團保,就非常有可能,畢竟這是公司的福利,只能給予基本的保障,並不會像是個人投保的保險這樣的全面。
個人花費自己的薪水和收入,繳了好幾萬塊的保費,請業務針對需求設計規劃保險,那保障自然是比公司團保詳實許多。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幫助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