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你是在出事前就已經告知業務你有在工作、身份已經不是家管,還是是在申請理賠時才告知的呢?
因為如果是在理賠申請時才第一次提到工作的事,那保險公司會依照你投保時的「原登記職業」來計算理賠,這樣處理是合理的;但如果你有在傷害發生前就已經通知業務員,或曾提出職業變更的要求,那可能就可以再釐清責任或申覆。
想幫你釐清狀況才不會吃虧,也方便後續如果需要幫忙處理,可以有明確依據。
Q:2023年投保時職業是家管,2024年因在公司手被門夾到骨裂,2024年底因工導致腳趾骨裂,這2次都有告知業務是工傷,42天休養不能上班,2025年9月申請理賠,一個月後保費金額下來了,只理賠28天完全不能工作,我詢問,理賠員說是因為我沒有變更職位,所以只能照家管理賠,之後我詢問業務員,她卻說我要自行跟她說,但明明在這2次申請理賠過程都要跟她說是工傷、過程中她有說要請公司開假單,實際申請理賠假單也有附上,請問這應該怎麼處理?
A:沒有契約變更職業只有口頭告知工傷這個實在是羅生門職業等級有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