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九月的時候因為意外受傷我有保了台灣人壽的意外險,但是那是三年前投保的,那時候還是正本理賠,後來我送了這一張意外理賠,理賠人員跟我講說因為我之前買的是正本理賠,所以無法理賠,後來我詢問我的業務人員,他說這張意外險可以申請變更成為副本理賠,之後我變更成功了,理賠人員也打電話跟我說可以融通理賠,但是要簽一張同意書這張同意書是不可以再用正本理賠了,而今天他寄來的同意書卻是因為(本保險事故)肩部挫傷,肩胛部挫傷挫傷,這個原因不得以再向台灣人壽申請理賠或是要求任何權利,請問他寫這個是指本次事故之後不能再向保險公司,或者是以後肩部挫傷都不能再理賠。
A:
這個是文字解讀的問題並非以後都不賠
實際上是指不可以再拿正本來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