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96年8月投保「全球人壽防癌終身醫療保險」,113年8月切片病理報告確認為子宮頸原位癌,並於9月進行「子宮頸圓錐狀切片手術」,其病理報告確認為侵蝕癌。11/26申請首次罹癌和9月手術理賠,但保險公司不理賠手術的部分,理賠員回饋該手術為診斷非治療,所以不理賠,我的問題是:
1.我翻遍我的保單條款皆未提到手術需以「治療」為目的,且這個手術符合2-2-7條的手術,保險公司不理賠合理嗎?
2.查看近期推出的癌症險條款,確實都有註解「治療」二字,但我是早期的保單可以被套用嗎?
3.如果我想申訴保險局有用嗎?如果我申訴成功這段時間可以申請保險金延遲利息嗎?
A:
爭取看看有機會的
八月就確診原位癌
九月的切片屬治療
是為了要刮除病灶
佐證手術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