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碰到車禍的確大家都不願意,
並且要處理會心煩,以下問題為您解答:
1.警方有讓雙方看過路口監控,對方要求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應該提供嗎?
後續如果有起訴是否會有什麼問題?
A:其實如果涉及案件調查之有力證據,對方可透過警方向另一位肇事人提出行車記錄器 之請求。但屬於民眾私人財產,行出記錄器之所有權人可同意或拒絕提供。
2.因為初判表還沒出來,現階段是交給保險專員處理還是需要找律師幫忙應對呢?
A:有保險賠償問題請找保險業務員,對方提出刑事民事訴訟請找律師,建議初判表出來後諮詢。
3.一般過失傷害會被判刑嗎?
A:依據我國刑法第284條的規範,一般過失傷害的處罰,可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若造成重傷的情況下,則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在判決時會考量傷者的傷勢、事故的情節輕重,以及肇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並無固定的罰金金額和刑期。
4.如果對方提出民事.刑事賠償,保險專員會處理嗎?
A:以請律師的費用,如果您有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的任意險,或許可能理賠花費律師的費用。基本上保險專員僅協助幫您釐清理賠責任跟賠付的送件,很多服務都是額外的,如果調解當中或許保險專員可以協助您在理賠方面的建議。
本案件先不要驚慌,後續釐清事實先處理強制險相關賠付的事項,這部分就可以先聯絡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