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事故發生、疾病確診兩年內申請可以!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讚或最佳留言】給予鼓勵,感謝您🤝
我是Bruce 🧑🏻💻服務於【錠嵂保經】
📌【信念】成為保戶們的天使
📌【服務】客觀諮詢,不強迫推銷
📌【誠信】協助保戶解決問題,買對不買貴
👉堅決不當肥羊,辛苦錢花在對的刀口上,歡迎點擊頭像【免費諮詢】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錠嵂保經🌟阿中
📌擅長規劃高cp值保單,把錢花在刀口上
📌保險不再複雜,10分鐘讓客戶了解保險規劃方向
📌團隊協助超過1000個家庭做好完善的風險規劃
📌團隊擁有10年以上的理賠及核保經驗
#喜歡我的留言可以「按讚👍」或「最佳留言」
😊歡迎點擊頭像諮詢討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