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0年前右腋下有取出東西,化驗出是副乳組織。
之後就每半年都要乳房超音波追蹤,追蹤過程發現纖維囊腫,良性。
2021年投保台灣+全球,都告訴我這屬既往症,可能除外不賠。
但我今天看兩本保單,都沒除外乳房這部份。而且我哺乳後纖維囊腫有改善。
之後要是乳房部份有癌發生,會無法理賠嗎?
看到這篇說能賠,保險員說不賠,請問實際上是什麼情況?
A:
原則上會賠不用太過擔心
但到時候有可能會調病歷
保險公司會狂去找相關性
查到是原本囊腫增生導致
這時候它們就會評估拒賠
您好
#我是錠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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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投保應該過告知期限範圍
所以保險公司沒有告知需批註除外
「已痊癒」就是既往症
因此不影響後續理賠
但如果是「尚未痊癒」
保險公司還是可以依法拒絕理賠
保險買對不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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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所以這樣業務和我的保單,正常來說會有什麼情況?
A :
依據保險法第64條、第127條:
只要保險公司可以證明「帶病投保」
不予理賠該疾病相關;但是無法撤銷該保單。
就是:
不賠也不會撤銷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