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不是自己的車體險,不需要等保險公司勘車,保留損害部分照片即可,
但有時候為了降低理賠爭議,大家互相配合一下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不過為了避免對方一再延宕,可以跟對方及保險公司約定期限
1.為確保雙方權益,盡量都在場為妥
2.駕駛及車主證件、行照、事故登記聯單都帶著
3.對方有授權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基本上非屬權利侵害所衍生的損失為純粹經濟上損失,非侵權行為法所保障之客體,無法求償
4.和解沒有限制時間地點,內容可自由約定,可約定直接由保險公司給付維修費用給車行
5.不管同不同意都可以開,走鄉鎮市調解條例的好處只是調解契約可送法院核定,日後可直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6.保險公司可能會要等初判表才能理算,但不代表不能修車,只是修車費用自己先處理,後續再領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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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糾紛
非常感謝!!
不過想請問
2. 這邊需要的文件,帶過去正常是會需要提供給誰留存的嗎?保險員會有需要我提供讓他拍照存底等動作嗎?
3. 這部分對法規我比較不是那麼清楚~意思是這個只能看對方當事人願不願意補償,若當事人願意則可寫入和解書請對方支付,但不願意也無法求償(或是只能為此走法院?)對嗎?
4. 了解!那和解書是否可以直接自行列印,雙方討論確認過後,簽名一式兩份,彼此留存即可
到這一步後,是不是就等於完全處理完畢,僅剩等待理賠金匯入我方戶頭呢?
謝謝!!
只是備供查驗而已,保險公司理賠也會需要相關文件,擔心的話可以先印一份,上面寫用途
如果對方願意可以寫入和解書,如果不願意,即使上法院也不見得會贏(一般見解純粹經濟上損失非侵權行為法所保障)
可以自行列印,但內容仍須雙方同意,所以當場橋的部分就用手寫吧,保險公司也要一份
到這邊其實就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