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先生於107年11月份購買了這份保險,於111年12月確定罹癌治療至112年12月30號往生,其間因為癌細胞骨轉移造成十級疼痛,一直服用瑪啡至112/10/02打骨泥手術,真正開始痛到坐輪椅無法行走,大約是112/06左右,但也因為太疼痛了,一開始以為是骨頭的問題,所以都一直去國術館喬骨,後來痛到受不了才去骨科打止痛,但都無效,甚至安排了幾次MRI,都因為痛到無法躺平而無法照。現在問題來了,我提出的理賠時間是8月16號,但這張保險的條款需治療六個月才能理賠,等於說8月16號到12月30號往生,這個時間是不符合的,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但同時購買的新光人壽的長扶雙享B型失能險,一次就理賠了,現在元大人壽理賠部一直抓住這個治療時間點不足六個月而不理賠,甚至說如果我走到法院的途徑,我也會是比較弱勢的一方,他建議我雙方合議理賠,就是理賠金打折;但是實際癌症的治療已經一年多,真正失能大概是從六月份開始,但對方壽險條約裡面有一個註解15:有寫到若當下可判定是失能的情況,則不在此列。對方公司一直不去看這句話,而是堅持要治療滿六個月才可理賠,目前就一直僵持在這裡,內心很無助!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該如何尋求協助?
A:
其實通常看到保險公司會想協議理賠
就代表它們也不覺得自己完全沒有錯
建議直接走評議中心去爭取不要放棄
B0
☝( ◠‿◠ )☝
要專業就找專門處理失能的保險牛牛
可以讓你賠得更快一點
但是...你要吐至少3成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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