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你好,
瞭解到為了媽媽保險的理賠問題,你花了很多時間瞭解權益,也很努力爭取,辛苦你了!!
目前有兩種處理方式
1. 簽名拿錢,拿錢後到法院提告,主張簽結書無效,違反保險法54條。
2. 不簽名,走評議,評議成功拿錢,不成功提告
有協助客戶處理經驗,以上兩種方式皆可使用。
如需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可點選右上角「免費諮詢」與我聯繫。
試想以下個問題的邏輯:
如果本就不應理賠——聲明書「應回歸條款之約定審核,不再要求比照比例辦理」——保險公司為何要融通?
如果聲明書內容合理,保險公司為何要求聲明書內容必須對第三人保密?
以上回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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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願意投保保險真的是很有觀念也很負責任!
先恭喜版主看起來此次理賠是有理賠空間的
就像版主所說,如果簽署以後因門診所做之手術都可以不賠,最糟糕的情況就是走評議
不知道版主可否提供條款內容供大家參考,謝謝!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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