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條款寫到「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之每次住院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因為我們是要住院檢查後,拿20天的藥持續治療。醫生也有註明要用此藥治療,但保險公司以此藥為院外用藥,不符合條款之給付範圍。
目前已經有請理賠中心再重新審視,並在等結果中。
但我這邊想請問,這邊的住院期間內所發生應該不包含住院期間所使用的意思吧。
因為我們當初買保險時,根本不知這件事,只知道業務員跟我們說,實支實付一定要買,這樣住院時,健保沒有給付要自費的部分就可以申請理賠,也可以減輕住院人的負擔。我們也是依照醫生的建議,安排住院、檢查,然後拿藥。
因此想請問這樣保險公司不理賠,合理嗎?
因為它不像台壽直接寫清楚,院外用藥不理賠。一般而言,在消費者不知道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以消費者為考量呢?另外,「住院期間內所發生」應該不包含「住院期間所使用」吧。就感覺現在要理賠了,保險公司開始在玩文字遊戲。當然或許最後保險公司同意理賠了,但對於經濟不寬裕、現金流不足的小家庭來說,要等一段時間才理賠,那也是一大負擔。
A:
以前沒有這麼嚴格
現在實支被玩爛了
就會開始刁東刁西
先猜遠雄或是宏泰
金額比較高保險公司就會刁難
看看保戶會不會知難而退放棄
你的狀況申訴後無效就走評議
個人覺得理賠的機會還是有的
好奇在醫院有用到生長激素嗎
還是全部都是建議出院後使用
我們的保額是10萬,藥費是144000。所以最多只有10萬。
我們沒有在醫院打,或是說這部分我們是第一次打生長激素,所以都是聽醫生的安排。因為醫生說要安排住院抽血檢查。然後接收到住院通知,辦理住院後,才知道這個檢查要空腹8小時,而且每一小時要抽血一次,共3次。然後出院後,領藥回家。
中間女兒還有點頭暈,不過因為只有15分鐘,女兒躺一下就沒事了,所以沒跟護士講,護理記錄也就沒有紀錄了。
2/1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說會跟主管討論後再處理。
目前的狀況大概是這樣。只是想說年關將近了,想說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是不是應該在2/2或2/5的上班日會通知結果呢?
還是有可能拖到過年後呢?
但業務員有說因為條款沒有寫到院內用藥,只有寫「住院期間內所發生」,所以應該沒有所謂的「不符合條款之給付範圍」。再者因為身份是健保身份,不是民眾身份,這部分也是有利的。然後他是跟我說,如果不滿意理賠中心的結果,可以打到國泰人壽的客服中心,再不滿意,就申訴到金管會。
另外,他有提醒我,可以的話,盡可能在醫院有注射針劑的紀錄。這部分我就有點不解,會因為在在醫院有注射針劑的紀錄,就會比較有理賠機會嗎?謝謝。
所以這也是我問的原因
有在醫院先打生長激素
療程的關係剩下出院打
這爭取起來就更有力道
會拖多久這個也很難說
可能最後會要求簽批註
因爲這個療程還要三次,每三個月ㄧ次。請問這次沒有在醫院打,即使下次有在醫院打,會影響到下次的理賠申請嗎?請問什麼是簽批註呢?是指只有這次有理賠,下次就沒機會了嗎?謝謝。
Q:
因爲這個療程還要三次,每三個月ㄧ次。請問這次沒有在醫院打,即使下次有在醫院打,會影響到下次的理賠申請嗎?請問什麼是簽批註呢?是指只有這次有理賠,下次就沒機會了嗎?謝謝。
A:
是的,可能會批註以後一樣的情況不賠
Q:
沒想到有在醫院先打那麼重要。我們真的不知道。
A:
就可以踩說確實有在住院期間使用
只是療程的關係後續改成門診施打
方便請問,批註的部份,我們會看到嗎?還是他們理賠單位私下註記呢?
另外,假設我們下次改在醫院先打一針,是否就代表「不是一樣的狀況呢」?然後一樣有理賠的機會呢?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然一直以爲實支實付就是住院的非健保自費部份。因爲當初業務員也是跟我這麼說的。
而且診斷證明也寫到要注射生長激素治療及門診追蹤。從來沒有想過ㄧ定要院內打。重點是出院才拿到藥。
沒想到陷井那麼多。
Q:
方便請問,批註的部份,我們會看到嗎?還是他們理賠單位私下註記呢?
另外,假設我們下次改在醫院先打一針,是否就代表「不是一樣的狀況呢」?然後一樣有理賠的機會呢?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然一直以爲實支實付就是住院的非健保自費部份。因爲當初業務員也是跟我這麼說的。
而且診斷證明也寫到要注射生長激素治療及門診追蹤。從來沒有想過ㄧ定要院內打。重點是出院才拿到藥。
沒想到陷井那麼多。
A:
理賠批註單通常都是簽了才會給錢
一樣的狀況是指使用生長激素治療
有沒有在醫院用藥只是比較好爭取
也不是真的這樣就可以保證全額賠
對保險公司而言院外用藥就是先擋
遇到不爭取的保戶保險公司就賺到
謝謝您。
1. 所以最好的狀況就是不要有批註對不對?
2. 「有沒有在醫院用藥只是比較好爭取」,不好意思,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就算有批註,如果第一針有在住院時用藥,還有有機會爭取理賠對嗎?
3. 「也不是真的這樣就可以保證全額賠」,不好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我們的藥費的14萬多,但因為我們的保單金額只有10萬,所以就是用10萬去打折的意思嗎?那這邊我有一個好奇的問題。如果我這次接受打折了,那是不是代表下一次就會這樣打折下去理賠了呢?因為我們小朋友還有治療至少1次,至多3次。每次都要11萬到14萬不等。
4. 「對保險公司而言院外用藥就是先擋,遇到不爭取的保戶保險公司就賺到」,不好意思,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不管如何還是要爭取對吧。
5. 另外,業務員有建議我,下次務必第一針一定要在醫院打,然後建議在診斷證明書加註「留院觀察、避免副作用」,就是為了下次申請理賠時,可以更有機會對嗎?例如:這樣寫對嗎?「接受檢查及施打生長激素,留院觀察避免副作用後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出院,應接受持續治療與門診追蹤」。
謝謝您。
Q1:
所以最好的狀況就是不要有批註對不對?
A1:
不要有批註還有賠下來
就代表國泰以後都要吃
Q2:
「有沒有在醫院用藥只是比較好爭取」,不好意思,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就算有批註,如果第一針有在住院時用藥,還有有機會爭取理賠對嗎?
A2:
有批註就沒辦法
基本上等同放棄
Q3:
「也不是真的這樣就可以保證全額賠」,不好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我們的藥費的14萬多,但因為我們的保單金額只有10萬,所以就是用10萬去打折的意思嗎?那這邊我有一個好奇的問題。如果我這次接受打折了,那是不是代表下一次就會這樣打折下去理賠了呢?因為我們小朋友還有治療至少1次,至多3次。每次都要11萬到14萬不等。
A3:
這裡的全額賠不是在講額度上限
是在講院內院外生長激素的費用
Q4:
「對保險公司而言院外用藥就是先擋,遇到不爭取的保戶保險公司就賺到」,不好意思,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不管如何還是要爭取對吧。
A4:
不爭取就等同放棄
有爭取就還有希望
Q5:
另外,業務員有建議我,下次務必第一針一定要在醫院打,然後建議在診斷證明書加註「留院觀察、避免副作用」,就是為了下次申請理賠時,可以更有機會對嗎?例如:這樣寫對嗎?「接受檢查及施打生長激素,留院觀察避免副作用後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出院,應接受持續治療與門診追蹤」。
A5:
當然這個做法會好一點
但還是先看這次的結果
理賠的眉角很多
而且都算是個案
就算別人有理賠
不一定你可以賠
遇到的理賠人員
也會有很大落差
期待你的好消息
真的很感謝你。所以下次的理賠人員跟這次的理賠人員也不一定會是同一個人對不對。
總之,每次的申請都是個案,就先依照業務員的建議去做,至少機會比較大。
2/1上午,業務員跟我說,壽險的理賠人員表示會跟主管討論後,再重新考慮理賠方式。
因為學保是跟壽險同樣公司,但學保的理賠人員卻說沒有轉圜的餘地,因為學保人員表示,學保的繳費金額並不高,所以沒有轉圜的餘地。
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學保的理賠人員突然打給我業務員表示,等公司高層決定後,再重新考慮學保理賠方式。
雖然透過這樣的描述很難給確定的答案,但似乎是有轉圜的餘地,只是不知道是會全額、部分、還是會有批註對吧。
Q:
真的很感謝你。所以下次的理賠人員跟這次的理賠人員也不一定會是同一個人對不對。
總之,每次的申請都是個案,就先依照業務員的建議去做,至少機會比較大。
A:
沒錯~
Q:
2/1上午,業務員跟我說,壽險的理賠人員表示會跟主管討論後,再重新考慮理賠方式。
因為學保是跟壽險同樣公司,但學保的理賠人員卻說沒有轉圜的餘地,因為學保人員表示,學保的繳費金額並不高,所以沒有轉圜的餘地。
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學保的理賠人員突然打給我業務員表示,等公司高層決定後,再重新考慮學保理賠方式。
A:
學保的雜費限額也不高
人壽賠學保沒理由不賠
Q:
雖然透過這樣的描述很難給確定的答案,但似乎是有轉圜的餘地,只是不知道是會全額、部分、還是會有批註對吧。
A:
也還是有可能拒賠
等結果出來再討論
你的業務算是不錯
感覺很積極在處理
不好意思,可以再請教一個問題嗎?因為太太醫院的團保也是國泰人壽的。然後團保傳的簡訊一直在審核中,以往只要有過的話,團保也都會簡訊通知。但這次卻沒有通知審查結果,但我自己去國泰人壽網站查詢理賠進度後,卻顯示已經理賠了,但卻沒有顯示任何資料表示為何藥費沒有理賠。所以代表這部分還在審查中對嗎?
Q:
不好意思,可以再請教一個問題嗎?因為太太醫院的團保也是國泰人壽的。然後團保傳的簡訊一直在審核中,以往只要有過的話,團保也都會簡訊通知。但這次卻沒有通知審查結果,但我自己去國泰人壽網站查詢理賠進度後,卻顯示已經理賠了,但卻沒有顯示任何資料表示為何藥費沒有理賠。所以代表這部分還在審查中對嗎?
A:
有可能是拆開理賠
也有可能是缺資料
應該會有理賠明細
上面寫的比較清楚
或有理賠人員電話
可以打電話去確認
我們壽險、學保、醫院團保都是送一樣的資料。確定沒有理賠明細。因爲明細的部份都是透過簡訊,然後輸入身分證號碼後打開檔案才會顯示。人壽網站上查到的只有理賠金額,沒有任何說明。剛剛有打給業務,他說等壽險有回覆後再來決定下一步。然後很麻煩,聽說現在理賠人員用上簽方式,待高層主管的決定。
確實有理賠爭議或額度過高
理賠人員都需要主管的核准
他們本身能簽核的範圍有限
真的花一次錢買一次教訓。這次最大的爭議在於沒有在醫院打第一針。若有的話,爭議就會更小。現在唯一有利的只有醫生指示用藥與健保身份。
Q:
真的花一次錢買一次教訓。這次最大的爭議在於沒有在醫院打第一針。若有的話,爭議就會更小。現在唯一有利的只有醫生指示用藥與健保身份。
A:
是呀~畢竟我們也只知道個大概
可以給的建議有限也會不夠全面
在必要性住院的部分基本沒問題
因為這次是用刷卡的,2月底就要付卡費了。真的很怕理賠被拒。然後還要打公司申訴電話,不行還要送評議,就覺得很擔心。
謝謝您。
對了,方便請教一下。
有聽說保險公司其實也不喜歡保戶打公司申訴電話,或是保戶去評議中心申訴。請問是為什麼嗎?
Q:
謝謝您。
對了,方便請教一下。
有聽說保險公司其實也不喜歡保戶打公司申訴電話,或是保戶去評議中心申訴。請問是為什麼嗎?
A:
因為保險公司被申訴就一定要處理
上評議或是金管會檢舉不管贏還輸
保險公司好像要付一筆錢跟被記點
原來如此,難怪會有所謂的通融。因為剛剛醫院團保的通知也下來了,可能都是國泰人壽承保的,都是顯示「藥費xxx元為院外用藥,非條款約定之給付範圍」。
方便請教一下,假設理賠人員後來告知高層決定拒陪,這時候打國泰人壽的申訴電話還有用嗎?還是只是為了因應評議中心的規定,在上訴到評議中心前,一定要先有金融服務公司的申訴結果,始得到評議中心申訴呢?
不好意思,因為自己有點擔心,想請問您的經驗。假設業務員有通知我,2/1理賠人員已告知他,會與主管討論後再處理。一般這樣是不是就是代表有機會呢?還是多只是形式而已呢?另外,這種都會拖很久時間嗎?因為我們家庭的經濟不是很充裕,但為了孩子,加上當時也有詢問過業務員,只是我們真的第一次,不知道要在院內施打第一針。然後也是頭一次遇到保險不理賠藥費的部分。因為當初我們都認為只要有住院,然後只要是醫師指示用藥就可以申請理賠了。而且我剛剛看了一下,醫生也只開20天的藥。
正常一個禮拜就會有消息
你可以自己電話追蹤進度
真的要走評議或是拖很久
建議你先跟親友借錢紓困
不要把希望都放在保險上
目前很多銀行推小額貸款
隨借隨還可以臨時週轉用
謝謝您的回覆,所以有可能拖到過年後了對吧。因為2/1理賠人員收到通知。如果以工作天來算,最快就是明天,如果明天沒有就要拖到過年後了對吧。
不過這次理賠人員的結果若是不滿意的話,我要先打到公司的客服電話申訴還是不滿意後,才能再走評議對吧。
我剛剛打國泰人壽服務電話,他說只要是在住院時的藥費收據都可以申請耶。不過當然他最後是說還是以理賠人員為主。但依據條款上面的定義,就是住院時的藥費都屬於雜費,理賠不能超過限額。
他叫我看下面條款。
我只是好奇,院外用藥是不符合哪一個條款呢?
當然目前理賠人員說會跟主管反應,然後再給我回覆。
但我最壞的狀況是,假設還是不理賠的話,我打到國泰人壽的申訴電話時,我是否可以用下面的條款來強調我理賠的合理性呢?而且我請教他們服務人員,也是說就是住院產生扣除掉健保後的自費費用。而且我覺得這樣對保戶很不公平,保了12年,從來沒有人跟我們說什麼院內用藥、院外用藥什麼的。我們就是依照當初業務員講的,確實依據醫生建議住院,然後有收據。重點是我們也沒有亂買藥,而且也是依據醫生的只是要持續使用藥物20天。然後三個月後再檢查是否還要繼續治療。
一、實支實付型
(一)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
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以其
投保計劃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1.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二)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第三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該被保
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
高給付金額以其投保計劃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
1.醫師指示用藥。
2.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3.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4.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5.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就是故意玩文字遊戲
輸不起的保險公司就會這樣做
不然就是阿莎力的趕快賠一賠
您好,方便請問一下,這是我業務員給我下次住院時的建議,想說請教您,是否還有要增加,然後請醫生協助的部分呢?謝謝您。
1. 建議診斷證明書盡可能可以表達「住院診療的必要性」,若健保局能因此能顯示健保身份會更好。
2. 診斷證明書的處置過程與建議事項建議是否可以增加「需要住院治療、持續治療,並留院觀察,避免副作用」這類的字句,例如:「病患因上述原因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入住本院一般病房,接受檢查及治療後,留院觀察避免副作用後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出院,應持續治療與門診追蹤」。
3. 務必在住院期間附帶檢查及注射第一針,其檢查與注射記錄必須在住院護理記錄裡面。
4. 建議針劑至多16~20天為上限,例如:跟妹妹這次的一樣或更少。
您好:
理賠人員回覆了,要簽同意書,內容如下,但他說同意書內容可以再修改。
原始同意書內容如下:
「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本人已瞭解上述事故之藥費屬院外用藥,非屬條款約定之給付範圍。今同意xx人壽再給付新臺幣xxx元予本人後,不再以上述事故(院外用藥之費用)向xx人壽為任何請求或主張(包括但不限於延滯息及學生團體保險)。」
這邊我想改成:
「本人已瞭解本次治療之藥費屬院外用藥,非屬條款約定之給付範圍,今同意xx人壽給付新臺幣xxx元(依申請書已簽署眷屬醫療保險金指定匯款同意書)後,後續理賠申請仍依條款約定個案審查。」
主要是因為
1. 理賠人員說,若打公司電話上訴的話,最好結果也是陪一樣的金額,只是不用簽同意書,最糟就是連賠都不賠了,要我有心理準備。這部分我不知道是不是正確,我有問,假如申訴結果不滿意的話,是否可以原來的同意書理賠方案,他說不行,所以要我慎重考慮,並建議說選擇接受同意書,但同意書內容我們再來修改到雙方認同。
2. 理賠人員有跟業務員口頭承諾(這邊是透過業務員跟我說的),就算簽了同意書,下次的理賠申請還是會個案依照條款約定審查。這次同意書的內容不會有任何的參考性,完全只是針對這次的理賠所描述,但我認為「不再以上述事故(院外用藥之費用)向xx人壽為任何請求或主張」這一句話,根本就是否決以後相關事故申請的理賠,影響我們很大的權益。
這次最大的關鍵就是在「上述事故之藥費屬院外用藥,非屬條款約定之給付範圍」,我覺得如果我完全按照他們同意書的內容簽訂,擺明就是放棄自己的權益了,因此想說請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