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沙拉,
1. 以下可求償的費用給您參考,在調解前可先陸續準備,於調解會時帶著:
(1) 醫藥費用>>醫療實際發生損失,準備醫療收據、診斷書。
>>看護合理費用且實際發生損失,準備收據、發票、診斷書。
>>後續醫療,預估復健次數,準備收據、發票、診斷書。
(2) 薪資補償>>準備事故日前六個月薪資證明,依醫師開立診斷書 "宜修養日數" 計算天數。
(3) 財物損失>>實際發生損失,準備收據、發票、估價單。
(4) 精神賠償>>準備醫療收據、診斷書,通常抓健保點數的1.5~2倍。
(5) 車資、就醫交通費>>受傷期間如有上班或是就醫,但不方便自行駕駛車輛,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合理交通費用,準備車資收據或醫療收據。
2. 如果雙方對條件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車禍調解不成的話,除了當事人雙方跟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改天再開一次調解會議之外,通常領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是要提告走訴訟流程(刑事或民事訴訟)。
3. 如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那調解時就應該會有產險人員出席協調,一般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都會保同一家,這時可跟對方產險人員一併談體傷由強制險出險理賠。
如果對方沒有第三人責任險,那就需在調解成立後(調解書中註明體傷由強制險理賠),自行去對方投保強制險的產險櫃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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