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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求償項目中有三項屬於任意險(車子維修、薪資損失、精神損失),合計求償金額
208,000*肇責30%=62,400
車子維修部分求償金額低可以不計較修車明細收據,
薪資損失部分需提供勞保投保證明,若沒有則以國保投保金額為薪資依據,並有醫生診斷證明寫"宜休養三個月"為前提;
精神損失部分談判空間較大,ㄧ樣以醫師診斷證明寫骨折部位後再商議,可以薪資損失的30~50%做談判;
若對方不同意賠償金額,讓對方訴訟沒關係,上法庭後求償金額基本上都會打折;
但下次還是把任意險保上吧,否則這些談判過程都要自己去處理挺累的,有時還耽誤上班,是不是得不償失?
補充一下: 薪資損失的部分若沒有投保勞保證明,通常還需要薪資入帳存褶明細,搭配醫師診斷證明,文件齊全才能證明仍有工作能力,否則對方是無法請求薪資補償的。
是成衣加工的裁縫? 還是在家接受修改衣服的裁逢?
前者應會加保職業工會,工資也多數會匯入帳號.....不管是哪一種,求償薪資損失就應該負責擧證,上了法庭也是一樣的,不能口說無憑。
非常謝謝你的回答,其實第一次和解的時候幾點我發現是對方的七成的錯,但是她也骨折了,想說還是要包給他幾萬塊,讓他好過一點
但沒想到的他開出30幾萬,然後最後好說歹說,說到要給他7萬還不含強制險,他完全忘記了,其實我也有受傷我也有縫合,我甚至只有三成的錯誤
為什麼我今天好端端的直行下班,這樣他跑出來,為什麼我好端端的就要拿出7萬給他,還要承認自己的錯誤
上面有幫你計算,若全按他的清單賠償任意險的部份只要62,400 減去你可以向他求償(1 萬×70%=7,000)的部份, 最多你只要賠償55,400元, 哪來的7 萬呢?( 而且對方的工作能力也還沒有足夠的證明,甚至最後根本不用賠到5.5萬啊!)
如果清單的31 萬全數認列,減去上述任意險部份( 已乘上肇責比例), 餘10 萬左右由強制險處理,你就不要太擔心了!
事故已發生,收拾好自己的心情,只要單純的解決事情就好;
如果當時有買任意險,就可以全部交由産險公司處理,是不是就不會影響你此刻的心情了呢?
( 有點擔心你已經承諾7 萬的賠償,那解釋再多也救不了你欸)
可能準備刑民事一起告了,不會承諾賠他7萬,及不含強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