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男 46歲 上班族 公務員
我7/27日時自2樓跌到一樓送急診,醫生說我「肋骨斷3根」,問我如何受傷?
回答:當時半夜朋友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拿東西,可能當時我被吵醒,頭殼暈暈(台語)下樓時眼前突然一道白光,我就跌下樓了。結果診斷證明就開了「暈厥」和「肋骨骨折」這4個字,把我送去心臟內科主治,最扯是在心臟內科關於心臟的部份ㄧ樣都沒檢查。
1、本人至今從來沒暈倒過。
2、除例行性心臟檢查外,更無心臟方面的病史
3、本人至今從未理賠過更沒向保險公司申請過 一塊錢。
4、醫生說我痛成這樣還要出院。因我根本就不想為了住院ㄧ天有多少理賠而住院。
總結保險公司現今用「暈厥」不理賠,已到評議中心,問:這案子該如何寫呢?我如果知道說「暈」這個字意外險就不賠,我也不會講。但就是不懂才更證明不是為了理賠金,不是嗎?
請問這案子該如何論述呢?
A1 :
您一開始就錯了。。。。。。
保險是從還沒開始承保前就已經開始了⋯⋯
目前您的案件與保險公司爭議的點為:「是否為疾病造成,還是意外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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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很想說。。。但是怕被「黃牛」學去。。。禍害保險公司⋯⋯所以⋯⋯只能點到為止⋯⋯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