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 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 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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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七級失能確定;已領取120萬元
未來:三級失能確定;須扣除已領取120萬元。應領240萬元扣除已領取120萬元,實領120萬元。
Q3:
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單年度內」因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保險金」 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並沒有衝突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