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代位求償必須是保險人賠償之後才取得的權利,
而且得代位的金額不能超過賠償金額,也不能超過依民法規定得請求的數額,
簡單來說,只有出險才有代位,代位不是賠給你,而是賠給保險公司!
舉例來說,假設對方肇事責任100%,車損50萬(假設沒折舊),自負額2萬
保險公司幫你修車賠了48萬,你自己負擔了2萬,
保險公司可以跟對方要48萬,你可以跟對方要2萬
但如果肇事責任對方70%
保險公司一樣賠給你48萬,你自己一樣負擔2萬,
可是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跟對方求償50*0.7=35萬,其中兩萬要給你
舉例清楚明瞭,謝謝您!
維修費用沒超過自負額,無法出保,所以也辦法啟動代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