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這正是很多保戶覺得在事情發生之後,「好像」保險公司非常挑剔,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
因為特定傷病症險經常在官方 DM 或者網站上都只有這樣列:
1良性腦腫瘤
2重大燒燙傷
3再生不良性貧血
4肺動脈高血壓
5脊髓灰質炎
6心臟瓣膜手術
7帕金森氏症
8阿爾茲海默氏病
9主動脈外科置換
10多發性硬化症
11昏迷
12運動神經元疾病
13肌肉營養不良症
14紅斑狼瘡症
15猛暴性肝炎
16嚴重頭部創傷
17急性腦炎
18克隆氏病
19開顱手術
然而條款所述又過份複雜。一般保戶閱讀上有太大的困難,因此我都另行手列一個折衷的簡要摘要給保戶看:
1良性腦腫瘤合併永久神經機能障礙
2重大燒燙傷
3再生不良性貧血
4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5脊髓灰質炎
6心臟瓣膜手術
7帕金森氏症導致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
8阿爾茲海默氏病導致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
9主動脈外科置換
10多發性硬化症
11昏迷超過三十天
12運動神經元疾病有進行性和無法恢復的神經系統損害者
13肌肉營養不良症合併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
14全身性紅斑狼瘡症併狼瘡性腎炎
15猛暴性肝炎
16嚴重頭部創傷合併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
17急性腦炎殘留神經障礙
18嚴重克隆氏病或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19開顱手術之腦血管動脈瘤手術(導管術除外)
這樣比較簡明扼要,又不會太粗略,把重要條件訊息砍掉了,使得將來發生太大的認知落差以及不愉快!
另外,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項,是「合併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所以這幾項一旦到達這個程度了,殘廢險或者殘廢扶助險或者長期看護險也符合了。因為殘廢險、殘廢扶助險、長期看護險是只管結果,是否到達這個程度,而不管原因到底是什麼病名所造成的。
針對帕金森氏症,兩個險種的理賠規定:
●重大疾病險:
1.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
2.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
3.患者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
●殘扶險:
是以殘廢等級做為理賠標準,依照中樞神經系統障害的分類:
第一級(100%):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第二級(90%):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第三級(80%):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第七級: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第十一級: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但通常無礙勞動。
→殘扶險為治療達六個月以上,判定第三級以上可獲得理賠。
所以不管是重大疾病險或是殘扶險,患有帕金森氏症的病患須達到條文所列的症狀,才可以獲得理賠;至於哪個險種比較容易獲得理賠,個人建議殘扶險優先選擇,保障範圍較廣泛。
以上供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