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告知不代表會賠,要看投保時有無痊癒-->不用告知,只是看有沒有符合 誠實告知 原則
,然後會不會被解約
例如:
1.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情況A:如果三個月前手指骨折,就不用告知,但也沒有違反誠實告知,3個月後投保,手指可能還沒痊癒,那如果又受傷,就是投保前已在疾病不賠
投保前兩個月有因膝蓋問題看過骨科,不管你有沒有看到報告,外表可見跡象,你自己會知道,或是醫生可否從外表中判斷、病歷中推斷?
如果是非意外的情況,很難在三個月內突然有十字韌帶斷裂的問題
所以你的 十字韌帶斷裂 當時就有,直到投保時也存在
Q:假若為投保前已在疾病,那麼在投保n年後,該疾病已痊癒
A:算既往症
但是要提出痊癒相關證明,不然一樣會被當作是已在疾病,因為沒人知道你痊癒
你的膝蓋關節問題,可能比較會影響失能險、意外險、實支
但現在很少失能,先不討論
實支、意外 部分:
意外可能 除外或是降低額度,實支則是除外
加費應該不至於,因為意外費率是看職業等級,然而實支也不是針對這種情形而加費
所以如果有加費,先跟契約科討論一下加費理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