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erW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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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跟車禍和解很類似,但是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
比較不同的是,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簡單說:車禍調解成立也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後,效力就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對方賴皮不願意付錢時,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這關,相較和解執行力強上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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