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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是說加費投保,沒有體檢,但是體況那個欄位5年內是否有以下疾病治療用藥,業務員勾無" 她說因為我是追蹤,沒開藥
業務員這樣說,其實沒有錯,因為這確實不是疾病而 治療 或 用藥。
我們這邊做個推斷:
看妳的論述感覺是 "有告知血糖" ,然後 "體檢完加費承保"
為何沒有被除外,因為妳當時血糖問題沒有服藥,這代表跟正常值差不多,不需要服藥控制
如果有告知,公司沒批註,代表不影響危險評估,公司也願意承保
正常來說,妳日後因為此疾病申請理賠都應該要賠償。(邏輯上是這樣說)
不過有些公司會拿保險法127條拿壓妳,它們會主張 "雖然我沒批註,但是妳已在疾病不賠"
他們講的也沒錯,畢竟保險是私約,保險公司的確是照條款走
因為本來就沒有規定一定要批註除外 才能承保 已在疾病部分,而且已在疾病是事實,那他們就算沒批註,不賠 是不是 也可以?
SO:有誠實告知 且 加費承保 ,不代表一定會賠
爭議點在於:
問題1.投保前的血糖不正常,算不算疾病? 看醫生病歷上的論述
血糖高通常是糖尿病前期的象徵,即便妳沒有用藥,但妳一樣在追蹤,或許已經是前期的象徵,所以真的是已在疾病沒錯
答案1:"不賠"有理
問題2.已誠實告知,有體檢,公司也答應承保,代表了解妳血糖狀況,不影響危險評估所以不批註除外。
答案2:"賠",有理
問題3.之前的血糖問題只是暫時性的
可能是因為你的飲食問題、其他疾病引起、情緒壓力
代表真的不屬於已在疾病(糖尿病前期)。
答案3:"賠",有理
問題3之延伸----
如果當時給批註,通常是1-5年(大概),投保109.12 - 事故發生111.07,這時間 批註是來不及取消,要附上正常結果及新的診斷書
所以當時如果是給批註,那就一樣不賠
答案3之延伸:"不賠" 有理
PS:
另一個情況:妳有告知,但業務員像妳說的 勾"否",妳的體檢僅是因為體重過重而加費,所以沒有提到血糖問題。
業務員還是"沒有"違反誠實告知,問題點在於已在疾病
回到上述結論那邊。
最後,我個人答案是偏向 問題1,或許妳已經是糖尿病前期,但醫生處於觀察階段,並未開立藥物,所以才會投保兩年 就有疾病問題
我的答案不一定準,僅供參考,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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