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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在於 下巴後縮 是投保前存在的嗎? (正常來說應該是長期存在)
投保前存在,就屬於已在疾病,不會賠--->保險法127條
如果投保前都沒有相關的就診紀錄,也都沒有任何隱匿,那就不會踩到保險法64條,誠實告知的問題,所以不會解約
主要問題是,如果投保前就有 下巴後縮 的問題,即便你"沒有"看診紀錄,如果是被保人知情,有明顯特徵、或是表徵可見,當然也是屬於已在疾病,一樣不會賠
最後還是要看醫學、保險公司、法官 的角度
但我個人是認為 下巴後縮 算是 表徵可見, 呼吸中止 也算是會影響的特徵之一(呼吸中止還有其他原因,這地方就沒絕對)
你要說之前都不知情有這個狀況,我覺得有點難度
理賠重點舉出:
1.投保前沒有就診紀錄
2.表徵不明顯 ----->另外,如果表徵明顯,要如何證明被保人(你)屬於不知情的情況?
就是說你可能知道下巴後縮,但你 "不知道" 呼吸中止 是 下巴後縮 造成,這就有機會理賠
以前有實際案例,被保人 投保前 知道心臟不舒服(偶爾會),但他不知道當時是因為惡性腫瘤造成,投保前也無就醫紀錄
一開始公司不賠,但醫學角度是採 被保人 非 專業醫學人物,且心臟不舒服有種種原因,
被保人不可能知道是 惡性腫瘤 造成,投保前也無紀錄
最後成功理賠
我是你的話,只要我是誠實告知,我就會叫業務送件,如果保險公司用已在疾病拒賠,我可能會拿 理賠重點2 的那項來反駁公司
請公司舉證 被保人 如何知道 呼吸中止 是因為 下巴後縮 造成?(其他原因也會造成呼吸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