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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詢到完整的條款 如下
南山九九終身防癌保險第 八 條 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醫師囑咐自每次癌症疾病住院醫療出院後,以門診醫
療方式在醫院接受癌症疾病治療者,本公司依其投保之「門診醫療保險金額」乘以門
診次數給付「門診醫療保險金」。
但於第一次癌症疾病住院醫療前所作之癌症疾病門診醫療,不屬本保險之給付範圍。得申請門診醫療保險金之門診次數每日以一次且最多以被保險人前一次住院總日數之兩倍為限。
所以簡單來說
1.當您第一次因癌症住院總共住了3天,接下來如果有做門診治療,最高理賠前一次住院總日數的兩倍,也就是接下來您最多可以做6天的門診治療。
2.每一次住院就重新計算次數
可以叫我小方也可以叫我Wil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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