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留言
小豐 您好😁
請問理賠相關問題
年初發生碰撞事故
診斷書上面有"專人照護一個月"但是沒有註明需要休養
那這樣強制險的看護費是否可以理賠???
A:
看護費用申請強制險給付的限額是,每天最高給付1,200元,最多申請30天。
如果是居家看護的話,必須要有合格醫師出具的診斷書來證明被害人有請看護照顧的必要。診斷證明書上或醫囑上要有「需專人照護」、「已達生活不能自理需專人看護程度」、「專人協助生活照料」等類似記載,才會被認定有請看護的必要。
至於受害人需要被看護多久,一樣是以診斷證明書上或醫囑上之說明為準,例如:需專人照護1個月、宜休養6個月…等。
如果不是僱請看護人員,而是由自己家人或親屬看護的話,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呢?針對這個問題,財政部保險司曾經函釋,如果是由家屬擔任看護,只要有符合受害人住院期間傷勢嚴重需要人看護,或是有醫師出具證明需要居家看護的法律規定,還是可以申請看護費用給付。
家屬擔任看護因為沒有收費,所以沒有辦法提供收據證明,這時可以開立寫明雙方關係的證明來代替收據。
希望我的回覆有幫助到您
小賴祝您一切順心~~❤️❤️
謝謝您的最佳留言,您的鼓勵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若有需要任何協助,歡迎免費諮詢我
確定嗎?診斷證明上註明需人協助以防跌倒,並附上巴氏量表這樣可申請看護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