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有關剖腹產的條款:
1.產程遲滯
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還沒有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4.胎位不正
胎位不正是剖腹生產最常見的因素。胎位正,是胎頭朝下、臀部朝上;而胎位不正,例如:臀位、斜位、橫位,或顏面位等。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有過兩次(含)以上的死產
死產定義: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公克以上
8.有分娩相關疾病
只要是第二次剖婦產有符合上述8項所致,那麼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但!有些保單的條款會有除外條件,若前次剖腹產的原因與此次為同一原因就不理賠。
簡單來說,就是第二胎剖腹原因需與第一次原因不同且符合上述八項其中一項才可理賠哦!
另外在院內吃的餐點也會算在理賠內嗎?
A:膳食費只有在住院期間內會理賠,月子中心就不理賠。
希望我的回覆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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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祝您一切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