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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2705

既往症內容是否只有要保書上記載疾病而已?

既往症內容是否只有要保書上記載疾病而已?
要保書上沒有寫到的疾病,依然算是既往症嗎?
共 5 則留言
大誠JAMES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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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只要是健保查的到確切罹病紀錄的都算既往症
還要看看兩個月內有沒有看醫生?
兩年內體檢是否有指數異常?
五年內是否有因為什麼特殊原因住院七日以上?
假設這些跟要保書上所載其他疾病都沒有
那被保人所有的這個既往症就不屬於須告知事項
代表不用告訴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一樣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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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2705
保戶
Q:
只要是健保查的到確切罹病紀錄的都算既往症
還要看看兩個月內有沒有看醫生?
兩年內體檢是否有指數異常?
五年內是否有因為什麼特殊原因住院七日以上?
假設這些跟要保書上所載其他疾病都沒有
那被保人所有的這個既往症就不屬於須告知事項
代表不用告訴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一樣不負理賠責任

A:
那可以作以下解釋嗎:
1. 因為上述既往症不屬於須告知事項(要保書上沒有)。所以保險公司無法以保險法127條撤銷保單。
2. 雖然不是既往症須告知事項,但是是廣義的疾病範圍定義;因為疾病的發生大都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所以保險公司對此既往症不負保險理賠責任

這裡小弟有個疑問🤔️?
公司如對不是既往症須告知事項,不負保險理賠責任。
難道不需提出合理的醫學因果關係證據嗎?
因為感冒、割痔瘡。。。等疾病;而導致心藏病、高血壓等保險理賠,遭到保險公司以保險法第127條拒賠
大誠JAMES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須不須負理賠責任主要取決於既往症是否痊癒及既往症與理賠申請項目有無關聯性
例如
感冒跟肺炎有一定關係
我投保前三個月感冒,但已接受診療且已"痊癒"
那我若未來以肺炎這個項目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賠
除非保險公司能夠證明,你的肺炎確實是因為投保前的感冒引起的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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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既往症內容是否只有要保書上記載疾病而已?
要保書上沒有寫到的疾病,依然算是既往症嗎?
A:
既往症太廣泛應稱已在疾病
不只是要保書上的疾病而已
寫在病歷上面還沒痊癒都算
意指現在你身上存有的疾病
只要在投保之前就已經存在
未痊癒前依保險法127條不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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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用戶 92705
保戶
Q:
既往症太廣泛應稱已在疾病
不只是要保書上的疾病而已
寫在病歷上面還沒痊癒都算
意指現在你身上存有的疾病
只要在投保之前就已經存在
未痊癒前依保險法127條不賠

A:
換言之就是不管要保書上有沒有寫,只要是疾病通通算是既往症的一種。因為是廣義的疾病範圍定義。
差別在於:要保書沒寫到的,無法以保險法第127條撤銷保單。但是,保險公司也對此既往症不負保險理賠責任

問題:
如果感冒、割痔瘡。。。。等疾病為既往症。那發生心藏病、高血壓。。。等疾病既往症,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保險法第127條撤銷保單嗎?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6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這問題就跟我講的完全不一樣了
先拋開既往症這個詞
重新記住我講的"已在疾病"
感冒、痔瘡這種是可以痊癒的
所以投保前已痊癒,投保再發生治療行為
這部分的疾病是可以理賠的
心臟病、高血壓這些投保前已在疾病
屬於慢性疾病一般只能控制不能痊癒
這種就依127條不負保險理賠責任
而解除契約跟127條沒有關係
隱匿告知兩年內是以保險法64條解除契約
如隱匿之疾病與嗣後理賠疾病無相關性
因先依約理賠後再行解除契約
用戶 92705
保戶
已在疾病與既往症

1. 前者是指契約成立時已經存在的疾病,這不在契約承保範圍;
2. 後者是指契約成立前曾經發生過的疾病,該疾病在契約成立前已治癒,

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約定,不然應是符合保單承保範圍,

保險法127條不賠的是已在疾病,而不是既往症。
用戶 92705
保戶
上述解釋對嗎?
感謝指導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6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已在疾病與既往症

Q1:
前者是指契約成立時已經存在的疾病,這不在契約承保範圍;
A1:
沒錯
Q2:
後者是指契約成立前曾經發生過的疾病,該疾病在契約成立前已治癒,
A2:
這個跟保險契約沒關係,也不一定是已痊癒
只留這一段即可"曾經發生過的疾病"
Q3:
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約定,不然應是符合保單承保範圍,
A3:
這就是看除外條款
Q4:
保險法127條不賠的是已在疾病,而不是既往症。
A4:
這句話正解
用戶 92705
保戶
感謝 大誠JAMES
感謝湯尼
無私分享保險知識
用戶 92705
保戶
感謝 大誠JAMES
感謝 湯尼
無私分享保險知識
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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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感謝 大誠JAMES
感謝 湯尼
無私分享保險知識
A:
多多推廣
讓大家多認識保險😊
錠嵂成哥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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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2352你好

以前發生過的病就叫既往症
要保書上的是屬於健康告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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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2919
保戶
那假設我在2020年2月中做了痔瘡結紮手術,整個療程也結束了。
然後2022年1月我打算簽新的保單,健康告知裡有項提到
「過去一年內是否有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腦炎……、多汗症、……、痔瘡」…

我回答的是「否」,→因為未滿兩年,但已超過一年,問題也是問一年內,

那我需要再特別告知保險公司嗎?近兩年沒發作算痊癒嗎?

然後萬一假設2023年6月再次痔瘡又做手術,這樣會影響理賠嗎?
不滿
留言 1
用戶 92705
保戶
這小弟知道
保險公司絕對會據此推測「既往症」,拒絕理賠。
除非您可以提出那時「痔瘡」已完全康復(不會復發)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恩恩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7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基本上是喔!
目前狀態是否有疾病,如果有並且持續回診就必須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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