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假設我在2020年2月中做了痔瘡結紮手術,整個療程也結束了。
然後2022年1月我打算簽新的保單,健康告知裡有項提到
「過去一年內是否有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腦炎……、多汗症、……、痔瘡」…
我回答的是「否」,→因為未滿兩年,但已超過一年,問題也是問一年內,
那我需要再特別告知保險公司嗎?近兩年沒發作算痊癒嗎?
然後萬一假設2023年6月再次痔瘡又做手術,這樣會影響理賠嗎?
這小弟知道
保險公司絕對會據此推測「既往症」,拒絕理賠。
除非您可以提出那時「痔瘡」已完全康復(不會復發)之醫師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