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丁你好
我是服務於錠嵂保經的haolala
保單的所有權本身就是要保人,所以繼母解約沒有任何問題!
那您也有提到也無法證明是爸爸繳的,且離婚後的5年繼母也有持續在繳費怎麼沒有在這5年間拿回來繳且變更要保人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再者從過去解約就是需要要保人沒有錯
那我這樣看您的重點應該不是保障而是解約金,所以您提到解約金為何由前繼母獨得
這要拿回來是很難了,畢竟後面有5年的時間讓我們去協調但我們都沒有做,直到發現沒有這筆錢了才覺得這5年應該要讓你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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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丁您好👋🏻
能感覺到您因為這件事情感到氣憤,也很心煩,發生這種事情誰也不願意。
這邊想跟您說:
要保人才是保單的擁有人,擁有以下權利:繳保費、變更受益人、解約領取解約金。
且根據保險法,通知義務的對象是「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包含「被保險人」。
如果您想爭取解約金,建議您可以諮詢律師,會更快速哦,也能更好的幫您爭取。
希望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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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整理成簡單明瞭的說明,讓你清楚目前狀況與可能方向:
1. 為什麼前繼母可以解約並領解約金
保單法律上的所有權屬於「要保人」,即使被保險人是你,保單契約權利義務仍歸要保人所有。
依現行《保險法》,解約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或通知,只要要保人提出申請即可。
解約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所以保險公司依法會將金額直接給要保人。
2. 保費來源問題
就算保費是用家庭共同資金(家務費用)繳的,法律上要舉證才能主張共有權利。
若沒有收據、轉帳紀錄等證明,實務上很難爭取。
3. 可行的申訴或爭取方向
法律途徑:
只能從「保費資金來源」去主張共有財產,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部分解約金,但需有明確證據(如匯款紀錄、存摺、轉帳單)。
若懷疑解約過程有偽造簽名,可報警或申請筆跡鑑定,但你提到是她親自辦的,這條就不適用。
行政申訴:
向金管會或保險公司客訴部門反映「制度不合理」,雖然不能讓你拿回錢,但可以促進制度檢討(例如要求解約時要通知被保險人)。
4. 後續保障建議
既然舊保單已失效,建議儘快用自己的名義重新規劃保單,避免同樣的情況再發生。
之後投保,最好自己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保障與資金都掌握在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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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應該是「看得懂、用得上、感覺溫暖」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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