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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丁

要保人領走解約金

要保人:我的前繼母(魏X鈴)被保險人:我(蔣X茹)投保三張壽險保單

前繼母在今年一月把我的保單解約,我想當初應該是人情保單吧。民國88年給爸爸的朋友買的,推算到期應該是在108年,而他們是在103年離婚,離婚後繼母有持續幫我付5年的保費,但在今年突然辦理解約的動作!

離婚後5年的保費,前繼母可以選擇不繳,告訴我,我來付,但沒必要解約掉讓我完全沒有保障!更何況從買保單開始,所繳的保費又該如何證明都是用前繼母的錢繳的,根本雙方都無法證明!而我們這邊也完全無法提出證明都是由爸爸繳的!不過照道理,從結婚到離婚所繳的保費難道不是用家務費用支出嗎?

而現在的保險制度又改變,解約只需:要保人簽名,被保險人可以完全不曉得自己的保障頓時間沒了,那請問被保險人的權益在哪?保險公司連告知一聲都可以不用!更何況我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為什麼當初可以幫我投保,我也認為金管會必須重新編制制度及檢討,這樣子的保單有何意義?

這件事情經過這麼多月以來,解約金為何由前繼母獨得,我真的找不出任何法律途徑或其他方式申訴,前繼母已經和我們家沒有任牽扯卻還可以隨意任由她領取!請問我可以替自己爭取些什麼嗎?再者我也認為解約金不應該是繼母獨得吧?
共 12 則留言
haolala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彰化縣
通常 4 天內回覆討論區

小布丁你好

我是服務於錠嵂保經的haolala

保單的所有權本身就是要保人,所以繼母解約沒有任何問題!

那您也有提到也無法證明是爸爸繳的,且離婚後的5年繼母也有持續在繳費怎麼沒有在這5年間拿回來繳且變更要保人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再者從過去解約就是需要要保人沒有錯

那我這樣看您的重點應該不是保障而是解約金,所以您提到解約金為何由前繼母獨得

這要拿回來是很難了,畢竟後面有5年的時間讓我們去協調但我們都沒有做,直到發現沒有這筆錢了才覺得這5年應該要讓你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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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Q:
這件事情經過這麼多月以來,解約金為何由前繼母獨得,我真的找不出任何法律途徑或其他方式申訴,前繼母已經和我們家沒有任牽扯卻還可以隨意任由她領取!請問我可以替自己爭取些什麼嗎?再者我也認為解約金不應該是繼母獨得吧?

A:
很殘忍但現實就是這樣
要保人是保單的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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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78人
保戶
保單的所有權人是要保人
要保人 有處理 保單的權利

當初就應該要變更要保人
怎麼當初沒有寫到
一定是 有人繳保費 不繳白不繳
等到發現 被解約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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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醫療實支優先;住院日額/手術/定額險次之)
💡癌症險(一次金癌症險優先;療程型/生存型/實支實付型 次之)
💡重大傷病險(分為重大傷病/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重大傷病優先)
💡照護險
(主要為失能險/長照險/失智險,目前失能險滅絕,改以意外失能險和重大傷病拉高額度為優先)

🚨醫療險
建議住院住單人房,可以避免受到其他病友干擾,除了實支實付的住院額度外,利用住院日額,拉高住院病房費已達單人房費用;手術險增加理賠金額。
目前的自費(達文西手術、自費鋼板、特殊材料、微創手術、高端骨材)項目越來越高,實支實付規劃以高雜費且保證續保為主。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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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避免因嚴重燒燙傷需要長期治療植皮、除疤、壓力衣....成為為意外重點。

🚑癌症
癌症治療的方式非常多,不像以前癌症被視為絕症。
健保放化療副作用非常高,有許多高額、自費的化療、放療,能夠更精準的針對癌細胞,
光子治療:電腦刀、螺旋刀、諾力刀、銳速刀、弧形刀、亞瑟刀、真光刀
粒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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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靶放射線;
硼中子捕獲治療、 肽受體-放射性核素治療 、攝護腺特異性膜抗原
此外,還有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等。
挑選重點:一次金額度越高越好,療程型、生存型、實支實付型為輔助

🛎️重大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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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重點:第一年不打折、慢性精神病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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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縣
通常 2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小布丁您好👋🏻

能感覺到您因為這件事情感到氣憤,也很心煩,發生這種事情誰也不願意。

這邊想跟您說:
要保人才是保單的擁有人,擁有以下權利:
繳保費、變更受益人、解約領取解約金。
且根據保險法,通知義務的對象是「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包含「被保險人」。

如果您想爭取解約金,建議您可以諮詢律師,會更快速哦,也能更好的幫您爭取。


希望有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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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小布丁您好

發生這種事情 任何人一定都很氣憤及無法理解
以專業面給您回答:
要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對,保單擁有控制權(如變更受益人,解約)
「要保人擁有完全主導權」這件事,制度上仍然存在不少漏洞與不平衡
只能跟您說聲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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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嫺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20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版主您好:
 
理解您的憤怒,但請冷靜我們可以試著解決
 
▼首先我們先理解保單裡每個身分的定義
要保人:訂立保險契約、繳費義務人
    負有指定變更受益人、變更契約解約之人
被保險人:被保單所保護的人
     保險法105條,被保險人有撤銷契約之權利,
     視同要保人終止契約
受益人:理賠產生時,享有請求賠償之人
 
要保人可以解約保單
 被保人可以撤銷保單
 所以繼母將保單解約您是沒辦法拒絕的。
 
▼那我們可以嘗試怎麼做?
 我們把保單分成三個區間
 民國88年→民國103年→民國114年
    (投保)         (離婚)            (解約)
  
保單是繼母與您的爸爸婚後規劃
兩人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約定,
離婚後沒有分配財產或者分配財產時不含保險,
投保→婚姻關係消滅這段期間,
保單價值→爸爸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當然,這部分已經超越保險的範疇,
 建議您可以諮詢律師哦!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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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is歐提斯保險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1 小時前上線

幫你整理成簡單明瞭的說明,讓你清楚目前狀況與可能方向:

1. 為什麼前繼母可以解約並領解約金

  • 保單法律上的所有權屬於「要保人」,即使被保險人是你,保單契約權利義務仍歸要保人所有。

  • 依現行《保險法》,解約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或通知,只要要保人提出申請即可。

  • 解約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所以保險公司依法會將金額直接給要保人。

2. 保費來源問題

  • 就算保費是用家庭共同資金(家務費用)繳的,法律上要舉證才能主張共有權利。

  • 若沒有收據、轉帳紀錄等證明,實務上很難爭取。

3. 可行的申訴或爭取方向

  • 法律途徑

    • 只能從「保費資金來源」去主張共有財產,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部分解約金,但需有明確證據(如匯款紀錄、存摺、轉帳單)。

    • 若懷疑解約過程有偽造簽名,可報警或申請筆跡鑑定,但你提到是她親自辦的,這條就不適用。

  • 行政申訴

    • 向金管會或保險公司客訴部門反映「制度不合理」,雖然不能讓你拿回錢,但可以促進制度檢討(例如要求解約時要通知被保險人)。

4. 後續保障建議

  • 既然舊保單已失效,建議儘快用自己的名義重新規劃保單,避免同樣的情況再發生。

  • 之後投保,最好自己當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保障與資金都掌握在自己手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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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草莓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3 天內回覆討論區
版主您好

要保人是前繼母的話,的確可以是保單的所有權人,被保險人的確不需被告知。
1.未來如果有發生相似的事件,建議可以在離婚當下就馬上處理。
2.目前要爭取的話會很困難,因為要去舉證到底這些年的保費是誰付的、解釋為什麼離婚5年保費都是前繼母付等等問題。
3.建議版主可以先跟前繼母好好溝通這件事看看保單能不能有其他的方法去恢復(建議不要拖太久),也有可能前繼母拿解約金的原因是她認為保費都是她在繳,如果更換要保人可能對她是金錢上的損失。

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不滿
留言
33即時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4 天內回覆討論區
版主您好:

相信您一定很錯愕
但事實上保單的擁有人和權利人
確實是要保人的
雖然這張保單,不全然是前繼母的錢
但這部份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跟法律比較相關
建議您可以諮訊律師會更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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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阿珍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版主你好

要保人 有處理 保單的權利,現在你要快速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找(志工律師)咨詢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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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歡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4 天內回覆討論區
版主 您好

很遺憾要保人有權終止保險契約,要保人可以隨時終止保險契約,且保險公司在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後,終止契約即生效。

建議使用保險存摺,看看自己的保障還有什麼,要保人是誰,看看有沒有其他保單還可以補救,另外提醒定期檢查自己保單的重要性,建議2-3年要做保單健診😊

歡迎聯繫我,協助您規劃到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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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朗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

確實如您所述,畢竟要保人是繳費之人,這是他的權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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