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大部分醫療險對於非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多半沒提供理賠,
不過兩個腎臟都無法恢復功能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症),重大疾病險有提供理賠。
這裡會建議你一個觀念:
預防重於治療
首先我們要探究造成洗腎的原因有哪些,
同時由飲食習慣及生活作息下去做調整。
這裡分享一篇文章,
作者為批踢踢版友 Dialysis
經作者同意轉貼在此與大家分享。
1. 改變飲食是否可改變腎臟的命運?
基本上,對健康人,影響很小。對腎臟已經快壞掉的人來說,影響才比較大。
2. 腎臟如果快壞掉了,做什麼都來不及。
3. 腎臟壞掉最重要的原因是糖尿病。
因此,早期發現並嚴格治療糖尿病,是很重要的。
正常空腹血糖應小於100 mg/dL,這個標準比過去還嚴格。
4. 次要的原因,則是不明原因。
常看到病人有吃一些中藥、西藥、偏方,血壓也有點高 ,但到底是什麼原因會
腎臟壞掉,卻不太明白。我們不能看到病人吃中藥,就一口咬定是中藥造成的,
因為,事情可能只是巧合,也有更多吃一輩子中藥者,沒有洗腎。
我們也不能看到病人血壓高,就咬定是高血壓造成的,因為,腎臟壞掉本身,就
會讓人血壓變高了,血壓和洗腎可以互為因果。
很討厭吧?但幸好,這類不明原因者(註:常被歸到慢性腎炎的診斷),病程都
很緩慢,因此,只要有良好健檢習慣者,早期可很容易抓出來。
腎臟病的特點是,不管原因是什麼,處理法都類似。雖然不能把原因去除掉,但
治療的目的,是延緩洗腎的到來,因此,早期發現,還是有好處的。
5. 呈上,要如何早期發現呢?最重要的是抽血驗肌酸酣,以及留尿驗尿蛋白。
6. 還有其它較少見的原因,病程很快,這個無法預防,遇到就認了。
7. 關於西藥,只要照規定吃,很少會造成洗腎。會有吃很多藥造成洗腎的錯覺,是
因為病人身體很多器官有問題,進而影響腎臟。吃很多藥,只是剛好而已,並不
是很多藥就會讓腎臟壞掉。
基本上,腎臟只要健康,都還好,若不健康,吃很多藥都會出事。所以重點還是
在腎臟本身的本錢,很多藥其實是被污名化了。目前,唯一最不冤枉的,應該是
馬兜鈴酸吧!可以直接把一顆全新的腎臟弄到死掉。
8. 講結論,腎臟有點像耗材,每年都一直在耗損,這是正常的生理現象。若要期待
不耗損,那就跟期待長生不老一樣,是不切實際的。我們的科技仍不夠進步,幾
百年後,或許才可以真正地預防腎臟病-不用洗腎。
回到問題的內容:
因為我長期都有吃那些不合格的東西
如果是這個原因,請由現在開始挑選入口的食品。
至於洗腎這個療程是否會理賠,這裡有分文章僅供參考:
http://www.rmim.com.tw/see.cfm?re_seq=4108
若一定要找到與腎臟理賠有相關性的險種大概就是重大疾病險。
理賠內容: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二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基本上,若兩個腎都壞了,人生也黑白了。
保險不是甚麼都賠,我們只能將自己無法負擔的風險轉嫁於保險上,
如果是我們自己可以預防的風險,建議還是由自身做起預防動作。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提問
一般醫療險只理賠”住院”期間所發生的事故,也有另外沒住院的門診手術與其它較少的費用,如果單就七項重大疾病來看,以現在的醫學技術與健保DRGS制度,要符合保單條款”住院”的定義,確實是不簡單,住院也無法住太久,所以可以增加投保一次給付的重大疾病險(終身OR定期),或者是在重病成殘的情況下,可以每年給我們十幾二十萬或上百萬的”殘廢扶助金”保險(非一般長期看護險),這樣就可以解決像重大疾病這種不會好又走不掉的問題,洗腎這部份已經符合殘廢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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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雪俐
必須留院六個小時以上才符合醫療險保單對「住院一日」的要求,因此每次四小時的洗腎一向被視為「非住院」與醫療險的住院給付無關,但是……
台灣洗腎人口超過六萬人,而且每年平均還以六%的速度增加中,其中不乏有投保醫療險者。不過從被醫生確診必須進行透析醫療,每週三次的洗腎醫療險不給付,幾乎已經是保險同業的共識,曾經申請洗腎住院醫療給付的被保險人大概也都有被打回票的經驗。
洗腎算不算住院? 告上法院
老蘇是極少數堅持保險公司不理賠無理的「異議人士」。
老蘇原是某國營企業員工,從民國八十八年就透過該公司工會向C公司投保團體壽險附加團體住院保險,直到九十八年四月四日該保單終止。
在這期間老蘇因為慢性尿毒症,從九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起開始到聖保祿醫院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療」,每週三次。老蘇從來沒有想過可以向C公司申請住院給付,一直到九十八年他收到工會寄發的不再續保通知,才看到C公司曾在九十六年四月四日在該團體險新增批註條款,而他每次去洗腎都超過六小時,應該可以向C公司申請住院給付。
老蘇於是向C公司求償從九十六年四月四日到九十八年四月三日的住院醫療給付,每週三次,合計三十萬九千六百元,但遭C公司拒賠,因而告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四小時與六小時之爭
雙方首先就一次洗腎究竟需要多少時間展開攻防論辯。
老蘇提出聖保祿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其中醫囑欄記載「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開始於本院定期血液透析,每週三次治療;透析前準備、透析治療及透析後處置,前後約六小時。」
附件另記載「透析儀器開始時間」至「透析儀器結束時間」均為四小時,而「到院治療至離院」欄則記載「病患從到院後等待透析前管路的準備、透析治療間不適的照護及透析後瘻管傷口的止血;血壓的穩定至安全的離開醫院前後約六小時以上。」
C公司則主張老蘇到聖保祿醫院治療的療程每次並未超過六小時,並提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調處結果報告書為證。報告書中記載「……按一般常規血液透析時間約四小時,若包含插針、儀器使用及瘻管止血最多不會超過四個半小時,臨床上只有少數病人,在偶發的情況下,在洗腎的過程中會發生血壓降低或休克,或前次透析效果不好,此時才會有耗費較長的時間觀察病人的情況,並等其恢復穩定,若非此情形,超過六小時,尚非一般常態;按當時提供的血液透析時間表觀之,被保險人每次透析及前後照護時間都超過六小時,尚非合理。」
洗腎前後需六小時 桃園地院判賠
對於C公司提出的保發中心報告,桃園地方法院並未採信。法官認為該報告只是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依兩造的陳述及檢附的證據,就調處經過所出具的說明,屬於私文書,僅具形式上的證據力,必須是內容與待證事實有關,且屬可信者,才有實質上的證據力。而且該委員會並非以老蘇診治的醫療院所做為調處基礎,其所出具的意見,無實質上的證據力,不足以推翻前開聖保祿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桃園地院就洗腎時間問題函詢聖保祿醫院,醫院函稱「血液透析療程平均每次治療時間為四小時,但若加上透析前準備及透析後處置,則時間有可能約需六小時;至於病患何時到院等候及治療後何時回家,因無紀錄,故無從得知;一般而言,治療前準備及治療後止血,因個人當時狀況而異。」
法官因此認為血液透析治療的治療時間,並非僅於血液透析儀器的運轉時間,還包括治療前的準備,病患於治療中不適症狀的處理,及治療後止血、病患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離院等,所以老蘇主張他因血液透析治療入院療程每次超過六小時,符合該保險契約批註條款六小時的約定,應視同住院,C公司應依住院給付標準處理。
洗一次腎算住院一次?
C公司除主張一般洗腎每次為四小時,不符合必須在醫院持續治療六小時以上的規定之外;另外也主張老蘇每週三次洗腎,依保單規定兩次住院間隔沒有超過九十天,應視為同一次住院,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六十日為限,即使老蘇洗腎稱得上是住院,可以請求的住院給付也就是六十天,以老蘇投保二單位核算為十二萬四千八百元。而且該批註在九十六年四月四日生效,老蘇遲至九十九年才提出理賠申請,已過了兩年時效,因此拒賠。
地院認為每次洗腎間隔二~三天,依該保單條款規定,與前一次住院間隔未超過九十天者,視為同一次住院,因此洗腎多少次,都屬「一次」住院,而每次住院的最高給付天數為六十日,判決C公司應賠付六十日的住院給付,合計十二萬四千八百元,而非老蘇主張的洗一次算一天,洗一百餘次,合計三十萬九千六百元。
顛覆「洗腎不是住院」 最高六十日給付不是夢
這個案子涉及的給付金額雖僅十數萬元,卻足以顛覆洗腎不是住院的傳統認知。換句話說,未來若洗腎患者可以證明自己從進入醫院到洗腎完離院,超過六小時,就有機會爭取到住院給付,且依本案來看,只要洗腎六十次以上,就有機會獲得最高六十日給付。
(取材自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7號)
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殘廢、殘扶、殘照等險種都會理賠。
雖說過去有以住院醫療險勝訴的案例,但建議還是不要以住院醫療做為此症的規劃,以免爭議花去自己過多的精力與時間。
住院醫療當然以"住院"為前提,才會賠
目前有特定傷病一次金、特定傷病殘扶金、疾病或意外導致的殘扶金,只要狀況符合就可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