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style 您好
問題一:
我日前發生車禍,目前已到醫院回診五次,在申請強制險的接送費用部分,我使用計程車車資試算算出,距離8.2公里的單趟費用為320元,是否能以此為依據申請,還是一定需要附上收據?
A:依規定2萬以內額度憑收據,但一般無收據會給予理賠。
問題二:
即將與對方及與對方保險人員(國泰)談和解,但我的膝蓋尚未完全康復,目前仍無法完全伸直及彎曲,假若我請復健科醫師開立預估復健時間及每週應復健次數,是否能以此為依據向對方保險人員請求「後續醫療費用」及「後續接送費用」?
A:建議待您膝蓋康復再來談和解,復健科醫師多會開「宜休養多久」,不會開「預估」的東西。建議您跟醫師詢問(商量)盡可能在允許範圍內,於「醫囑」的部分開立較長的休養時間,以利您爭取更高的工作損失補償。保險公司通常需要相關具體「依據」才能理賠給您。
以上回復祝您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