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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0719

24歲女,投保時不知道懷孕了

請問一下,24歲的女,在3/11投保全球人壽的醫療險,3/12業務員送件,3/16的時候,因為月經晚來3天了,想說順便驗一下,發現懷孕了,但是還沒有到婦產科檢查,初估可能是懷孕2-3周,但是不敢去婦產科檢查留下紀錄,因為投保時真的不知道懷孕,想問一下,如果全球保單真的下來後,24歲女在4/17去婦產科檢查,這樣算保單等待期過30天嗎?這樣保險公司如果剖腹還會賠嗎?


如果我的周數是1-2周,我保單還沒到30天等待期,我就去看婦產科,這樣不會算帶病投保嗎?(可能3/20就去看婦產科)

還是說1-2周的大小,我去檢查,要滿30天等待期比較好?

但我擔心我卡一個中間值是2-3周...QQ
讓我不知道是否要誠實告知....

還是說24歲女,不管有沒有等到過保單等待期再去看婦產科,這胎就是會除外了呢?
共 1 則留言
AndyChiu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東縣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好,恭喜您即將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關於您的疑問,首先我們可以從保險法和商品條款來看:

1、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2、等待期: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三十日所發生之疾病。

在保險法第127條是將疾病和姙娠分開說明,所以姙娠不是疾病;而醫療險的條款只規範了疾病才有等待期,所以姙娠是與等待期無關的。因此「投保以後」發生的懷孕,是不會受到等待期限制的,因為等待期限制的只有疾病,沒有懷孕。

基本上姙娠在醫療險是「除外不賠」的範圍,但是如果發生特殊情況,經醫師判定需要進行「必要性剖腹生產」才會理賠。

而關於「投保時是否已知懷孕」在實務上的認定有以最後月經日期落於「投保前30日之前」和「45日之前」兩種標準。如果以較嚴格的「最後月經日期於投保前30日」,而您懷孕約三週(21日)來推算,是可以主張投保時不知已在姙娠中的。

希望以上能幫助到您,有任何問題也都歡迎點擊我的頭像諮詢、討論,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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