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薪資理賠
因為過年前發生車禍導致必須休養。
目前已經確定對方100%肇責。
請問診斷證明書開立宜休養兩週,那請問我這樣是只能跟對方要求過年之外的上班薪水是嗎?個人是領月薪的。
如果最後幾天自我康復還可以就回去上班。是否也沒辦法跟對方申請薪資賠償呢?
我已經提供診斷證明書跟扣繳憑證給對方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公司還要求我提供請假證明是否合理?然後也要告知我宜休養不等於不能上班.....
阿乃 您好 ( 保險依師專業敬業的為您服務 )
阿乃所問的問題, 保險依師 幫你致電問了 (甲、乙)兩家保險公司 的理賠經驗, 甲家說 他們遇到這種理賠案例 如果申請的理賠金額不是很大的時候, 通常他們都不會要求受害者提供 請假證明, 而且理賠的天數就是採用休養的天數來計算薪資的損失天數。乙家則說 他們通常會要求提供 請假證明, 而且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由上面看來 各家的規定並不一樣。
保險依師提供以下幾個方法和看法給 阿乃做參考:
引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553號:
因為職災的薪資補償與這次車禍事故所造成原告的損害,並非是同一個原因。所以不能因為原告公司已藉由勞保給付給原告薪資的補償而抵充加害人應負的責任。
阿乃可以上網去找這個 判例的 詳細說明, 然後跟保險公司說明, 就算公司有給付 職災所引起的薪資補償, 而保險公司仍然須付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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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乃你好~~~
很遺憾聽到你發生事故
祝你早日康復~~~
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於薪資補償僅能要求診斷書上建議宜休養的兩週
2.又雖已康復返回工作崗位,無薪資損失事實,故求償薪資不合理
3.合理!!因雖有診斷書證明宜休養兩周,但無法舉證確實休養在家,所以請你提供請假證明是必要的,
4.是否不能上班並非保險公司說了算,這方面會參考專業醫生診斷建議來做評估!
希望我的回覆能協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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