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隨時都可以提出申請
只是通常業務會建議全部療程完後再一次申請,避免麻煩
申請看護費的部分,需要附上註記專人照顧的診斷書
如果是家人照顧也可以,只要附上相關的文件。
宜休養天數的部分不屬於強制險理賠的內容
屬於後續車禍調解可以提出薪資求償的依據,建議可以先跟醫生討論好
如果醫生可以將後續植皮再休養的天數一起補上是最好的方式
醫生沒辦法這樣開後續補開也可以,只是後續調解會需要跟對方講清楚
另外提醒一點,如果車禍時是在上下班途中,勞保也可以申請理賠
希望以上內容有解決到您的困惑
保險找保媽,保護您一家。
那還想請教
診斷書上若註記需專人照顧至少一個月,那起算點是什麼時候?是診斷書上日期起算,還是是第一天受傷急診日起算?
會不會在隔了一陣子全部治療完後才開診斷書會有醫師認為已經治療完,後續不用專人照顧,而不願意註記~(開立時點 已經過了出院那段較需要照顧的時間)起算點的認知差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