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25時投保"中國人壽傳富一生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投保前6/27到醫院做了乳房超音波檢查,醫生認為需要進一步檢查,
問題1.
甚麼時候得知醫生認為需要進一步檢查?
所以在9/4進一步切片檢查,檢查出有疑慮,在10/1做了乳房腫瘤切除手術;後來送理賠,保險公司認定是帶病投保,表示要退約或是除外乳房疾病保留此保險。
保險公司這時候的判斷有可能有合理依據
以我的立場,投保前是為了例行檢查,且投保日前尚未檢查出有問題,會加保只是因為家人當時剛好有發現乳癌,想要加強自己的保險,結果在9/4發現自己也有腫瘤問題所以才動手術,這樣確實是不符合理賠條件的嗎?
除了帶病投保,應該先釐清是否有不實告知的問題,9/4號已經是額外檢查的結果了
這邊需要知道的是"甚麼時候得知,醫生建議我要做額外檢察"(也就是上面的問題1)
另外我已在理賠調查結果出來前,今年109年7/25已經繳錢續保,如果我因上述原因解約可以拿回之前繳的保費嗎?解約後我會因為這次紀錄無法再投保其他公司的保險了嗎?
根據台財錢字第 21028 號,以及各保險公司的投保人須知項目,
因為未誠實告知而解約,已繳的保費不會退還
會不會因為這個紀錄導致無法投保其他保險公司?
->要看病歷狀況,沒有更詳細資料之前無法做進一步評論
如果照保險公司說把乳房疾病除外,繼續保留這個保險,還能有什麼保障?
麻煩這邊的專家解答,謝謝~
其他部分保障照舊,指示所有跟乳房有關的疾病通通不賠
這個問題在知道詳細狀況之前,也無法詳細回答
先不用太緊張,先說說當初是甚麼狀況
纖維腺瘤?乳房囊腫?還是原位癌? 乳癌一期?
可以點擊頭像來信諮詢,註明您在哪裡看到我的回覆
並請留下"具體聯絡方式"方便聯繫,謝謝
BEA你好
請問在7/27有再健告上告知6/27做檢查醫生告知需要進一步檢查嗎?
BEA 您好~
健康聲明書 基本的原則:(各家聲明書大同小異)
✔要保書有【問】,誠實回答(因為在告知範圍內)。
✔要保書【沒問】,不用回答(因為不在告知範圍內)。
不在健告內的,雖不用告知,但已在疾病所致成的理賠,不會在保障範圍內。
投保當時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其中會有一項問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6/27檢查→7/18檢查報告出來顯示有異常狀況,醫生建議須進一步做「檢查」→7/25投保
報告內容在投保日之前(7/18)就得知,若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核保通過,
降低了對危險的估計,確實有可能會主張不理賠。
Q:另外我已在理賠調查結果出來前,今年109年7/25已經繳錢續保,如果我因上述原因解約可以拿回之前繳的保費嗎?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才有解約金,但是無法拿回全部的所繳保費,沒有保價金的商品只會退還當年度尚未到期的保險費!
Q:解約後我會因為這次紀錄無法再投保其他公司的保險了嗎?
有手術記錄,短期內再投保,根據我們所提供的病歷內容,保險公司
會有正常承保、除外承保、加費承保、拒保 等狀況,主要還是要以病歷內容為主
Q:如果照保險公司說把乳房疾病除外,繼續保留這個保險,還能有什麼保障?
乳房疾病除外,其他疾病保障不受影響,日後仍有機會向保險公司申請取消除外。
另外您提到調閱病歷的問題一併回答給您唷:
☆保險公司在「投保前」是不會對「尚未成為保戶的人」負擔調閱病歷的費用,
因此投保時是由「想要投保的人」去負擔這筆費用。
☆不過當「理賠」時,保險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的必要,
就會請保戶在「病歷調閱授權書上」簽名,調閱病歷的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以上提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助到您٩(✿∂‿∂✿)۶
可點選頭像右側的1對1諮詢一同研究討論^^
Adele 服務於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 覚得我的回答不錯,
也請給我一個 讚 或 最佳留言 您的鼓勵與支持是我繼續前進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