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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76718

投保後2年內出險

想請問,家人於107年12月投保了A家實支實付保險,109年7月因胸線腫瘤入院,近日申請理賠時,A家保險公司說因投保未滿2年申請出險,會嚴查投保前5年的病歷史,看是否帶病投保。

接著收到了訊息,要簽同意書讓保險公司去醫院調閱病歷,其中一間待審查的是某小診所,當初檢查日期應該是在102.年底-103.03之間,檢查原因是因為,家人本來要加保B保險公司(原本有投保,想加保增加保障)該公司保險員帶他去某小診所做心電圖,做完報告也沒給,保險員也人間蒸發,因該保險只保1年,後續就作廢也沒再投保。

想請問,當初那份心電圖報告,確確實實沒有拿到也不知道結果如何,即使報告出來不盡完美,可與這次入院治療症狀八竿子打不著,會被「拒賠」甚至銷毀契約嗎?況且,所謂的疾病,也要經過多項檢查後醫生判斷才能下定論吧!區區一個心電圖能幹嘛呢?

今日A保險公司回覆,說調查需要1個月左右時間,現已8月底,調查一個月就9月底,可保費10月就會進行扣款,如果到時候被告訴「拒賠」、甚至銷毀簽約,那10月的保費豈不是又白繳了?

若被告知拒賠、簽約銷毀,我們能怎麼辦呢?走法律訴訟嗎?感覺就像被動的待宰羔羊,非常苦惱.....

最後,謝謝大家的審閱,虛心聽聞回答,感激不盡。
共 4 則留言
encorew_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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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3 天前上線
DRM您好

調閱五年內病史 考量到保險公司的書信往來與健保局的辦事效率 調閱病歷基本上沒有1.5-2個月是搞不定的
加上有診所病歷要追加資料的話 調閱病歷時間基本上抓2個月以上的心理準備比較剛好

102年保險公司的體檢若有投保成功沒有除外加費條件 基本上問題不大
可以一併自行下載手機的健保快易通APP查一下病歷紀錄(可查到104年左右)
若沒有癌症相關病歷就放心等待吧

若還沒有結果又擔心繳費期限快到 如果保單採年繳、半年繳 可以先暫時不繳還有30天的催告時間可以緩衝(當然 可以的話盡量別這麼做)
不過這麼做時間自己要算好喔 可別忘記繳費導致保單失效了

先預祝您理賠的順利
家人身體健康為重 先專心治療養好身子
保險這邊的事就先等待調病歷結果通知後再看如何進行下一步
拖越久保險公司要給付的延滯利息就越多 保險公司也不會無理由的拖延時間的

希望我的經驗有幫助到您

我服務於中部的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 若有討論或投保需求請點選頭像進行一對一的討論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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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留言 4
用戶 76718
保戶
您好,首先,謝謝您迅速的回覆。抱歉想再進一步請教如下:

102年保險公司的體檢若有投保成功沒有除外加費條件 基本上問題不大
=》當初投保B公司時並沒有要求體檢,是之後欲加保加強保障時業務員直接開車載家人前往該診所做心電圖,做完報告沒給,業務員也人間蒸發,原本投保的那張簡易型保單後續我們就直接放棄沒再繳費。之前也確確實實沒有癌症病例。

保費部分,如果10月份如期繳納,之後若判定拒賠、撤銷保單,那麼可申請退費嗎?
encorew_06352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3 天前上線
由於不清楚您購買什麼保單
無法給予太精準的回答

撤銷保單
有保價金的險種會以解約金計算金額
如果無保價金的險種則沒有辦法完全退費
頂多依照比例退還未到期保費而已喔
用戶 76718
保戶
您好,A公司(調閱資料審查中)就保定期的「實支實付」而已哦!
encorew_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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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上線
醫療險、定期險都是沒有保價金的商品喔
harry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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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16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您的投保日期107年12月投保,未滿2年內出險,確實保險公司會仔細調查有帶病投保的問題。(保險法第64條)

另外您投保B公司時有去做體檢的部分,應該是B保險公司下照會體檢,那份體檢報告應會直接寄回保險公司,可能當初業務員沒有跟您說明清楚,造成您的誤解,因為一般保險公司下體檢照會,費用的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負擔,如果是一般小體檢院所,應該是不會留下健保紀錄的。

另外想再請教,A保險公司的同意調閱醫院病歷的部分,保險公司在還沒有調閱的情況下,應該不會知道您原本體檢院所的紀錄,應會先調閱癌症看診醫院或調閱健保紀錄,不知道您遷的同意書的內容是什麼呢?另外提醒您在簽同意書時要注意調閱區間要把她填寫上去基本上是5年果沒有填寫,保險公司有可能會把調閱時間拉長,屆時如果有不利您的體況紀錄,這會造成一些問題。另外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及審核確實需要時間,但如果提供同意書後,15天內還在審核,未來理賠下來的理賠金是需要加計延滯金。建議您先看您的健保存摺,是否有相關紀錄,如果沒有那就請您耐心等待理賠金下來。

如果解約的部分,定期險的部分,只會退還未到期保費,以前繳的保費並不會退喔!!

如果保險公司拒賠要看拒賠的理由,以及您自己本身當時的實際情況,才能做判定後續處理問題,目前還無法處理!!

以上是我給您的建議,如果有保險問題歡迎點我的頭像主動諮詢,謝謝您!!
如果覺得我回答得不錯,可以給我一個讚,鼓勵我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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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依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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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5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投保後2年內出險

想請問,家人於10712月投保了A家實支實付保險,1097月因胸線腫瘤入院,近日申請理賠時,A家保險公司說因投保未滿2年申請出險,會嚴查投保前5年的病歷史,看是否帶病投保。

接著收到了訊息,要簽同意書讓保險公司去醫院調閱病歷,其中一間待審查的是某小診所,當初檢查日期應該是在102.年底-103.03之間,檢查原因是因為,家人本來要加保B保險公司(原本有投保,想加保增加保障)該公司保險員帶他去某小診所做心電圖,做完報告也沒給,保險員也人間蒸發,因該保險只保1年,後續就作廢也沒再投保。

想請問,當初那份心電圖報告,確確實實沒有拿到也不知道結果如何,即使報告出來不盡完美,可與這次入院治療症狀八竿子打不著,會被「拒賠」甚至銷毀契約嗎?況且,所謂的疾病,也要經過多項檢查後醫生判斷才能下定論吧!區區一個心電圖能幹嘛呢?

今日A保險公司回覆,說調查需要1個月左右時間,現已8月底,調查一個月就9月底,可保費10月就會進行扣款,如果到時候被告訴「拒賠」、甚至銷毀簽約,那10月的保費豈不是又白繳了?
若被告知拒賠、簽約銷毀,我們能怎麼辦呢?走法律訴訟嗎?感覺就像被動的待宰羔羊,非常苦惱.....
最後,謝謝大家的審閱,虛心聽聞回答,感激不盡。 

DRM 您好 (保險依師 專業敬業的為您服務) 

  • 請先把事情弄清楚, 同意書不要急著馬上簽署給保險公司
  • 請先確認 B保險公司當時投保的正確日期(非常重要), 請問當時為何會需要至診所去檢查心電圖呢? 你的家人不會無緣無故就被帶到診所去進行檢查的, 家人應該是有健康告知所以才會前往診所去做檢查, 而心電圖的檢查通常是代表有血壓、心臟或心血管方面的問題才會進行此類的檢查, 而去診所的檢查可能是保險公司免費提供的投保身體檢查, 所以建議你的家人先去這間診所查證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假如是保險公司的檢查, 你們可以前往去問看看是否還有留下心電圖檢查的紀錄, 假如你們的健康存摺查不到這一次檢查的就診紀錄, 那麼可跟醫師商量千萬不要提供檢查的紀錄給保險公司, 甚至跟醫師商量是否可自費花錢把檢查紀錄拿回來 (千萬不要用健保卡刷卡喔)
  • 但是也非常奇怪, 假如你的家人若只是前往去檢查, 理論上保險公司是不知道這件事情的, DRM為何又說保險公司要求要調閱病歷呢? 除非你的家人在過去五年內曾經前往去這家診所就診診療過, 否則保險公司怎麼會做這個要求呢 ?
  • 保險公司要求調閱病歷, 我個人提供一個方法給你, 就是調閱病歷同意書, 你要主動填寫只能申調有關胸腺腫瘤的疾病, 也就是說 我們只授權給保險公司調閱跟這個(胸腺腫瘤)疾病有關的病歷, 不要在填寫疾病處(空白)讓保險公司可以調閱所有的(疾病)病歷, 保險公司如果說要調閱所有的病歷, 你就說我是申請胸腺腫瘤的理賠, 我又沒有其他的疾病, 當然只能授權這個範圍給你調閱啊。
  • 保險並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樣, 說這個胸腺腫瘤與心電圖的疾病無關, 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賠給我們, 這個說法在實務上是有問題的。正確來說是要先確定, 你的家人投保A保險公司的商品時, 是否有違反健康告知的規定, 假如你的家人在10712月投保了A家實支實付保險, 那麼他必須在投保前五年內沒有胸腺腫瘤或與心電圖有關的疾病就診的紀錄, 通常會有心電圖的問題, 都是屬於五年內必須健康告知的範圍, 也就是說假如你們違反健康告知, 那麼保險公司是很可能主張契約自始無效的(這個問題是很複雜的, 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楚的)
  • 保險法第 64 :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 備註: 請不要誤解 經過兩年後保險公司就完全無法解除契約喔 **

況且你的這個保險事故是在兩年內發生要申請理賠。

然而保險公司要解除契約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定,如危險之發生未基於說明或未說 明之事實者,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換言之,要保人所違反告知義務之事實與所發生之保險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保險人始得解除契約

而另有一說如下:
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 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則保險人原得解除契約之權利,竟因漠不相關、甚至較為次要之保險事故之先行發生,而無故喪失,此種立法技術,顯然未臻週全,是於解釋上開條文時,應予以「目的性限縮」,始為妥適,
應認保險人於類此情形,仍得解除契約,僅是不得拒絕就該保險事故理賠之請求而已

  • 在理賠的實務上, 如果保險公司查到家人有胸腺腫瘤就診的相關紀錄, 一定會拒賠假如有被他們查到在過去五年內有心電圖的異常紀錄, 我想保險公司也會拒賠, 甚至會要求解除契約這時候我們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舉證, 這兩個疾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否則仍需要進行理賠且不得解除契約, 而事實上就經驗法則判斷這兩個疾病應該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所以你要強烈主張保險公司仍然要理賠到了這個階段保險公司有可能繼續拒賠, 不理會你們, 如果你們提出的論述很有道理, 那麼保險公司就會妥協說, 這次的胸腺腫瘤我可以理賠給你們, 但僅此一次, 理賠完之後(會要求填寫聲明書要求你們)契約必須終止, 我們當然無法接受這樣的要求, 這個時候你就必須到消費者評議中心去申訴, 申訴之前你的家人必須先打電話去保險公司客訴, 經過一個月之後, 讓保險公司與你們協商理賠的事情, 假如仍然無法接受, 就可以正式向消費者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 你可以先申請暫停扣款, 或是把銀行的錢先提領出來, 暫時不要讓保險公司扣款成功, 如果是採用信用卡扣款那麼一定要先暫停扣款喔~

從調閱病歷到協商理賠這個過程可能是十分繁複的, 必須有耐心且積極地與保險公司交涉, 遇到比較複雜的案例有可能會長達好幾個月, 甚至半年以上都有可能的, 為什麼會這樣呢? 主要就是保險公司必須查證我們 是否有帶病投保的問題, 或是我們是否有不實健康告知的問題, 假如確定都沒有以上的問題, 那麼保險的理賠是很單純而快速的。

  • 你們的契約是十月份扣款, 假如是採用年繳的話, 最長有可能可以延兩個月才付款, 你們大約超過45天沒有繳費, 保險公司通常就會催告了, 也就是催收請你們趕快繳費了, 如果過了兩個月還沒有繳費, 就會寄掛號催繳款(催告)通知書給你們說保單即將停效, 這個時候如果趕快去匯款繳費保單還是繼續有效的, 所以保守來說你的保費可以拖延到12月底才繳費應該是沒問題的。
  • 修訂通過的保險法第116條,明確規範保戶在停效日起6個月內,可以無條件復效,但也對於超過6個月的復效件,賦予保險公司核保同意權。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通知保單停效日算起六個月內仍然可以繳費且申請復效的
  • 最後建議, 可以在繳納今年的保費之前提早發存證信函給保險公司, 聲明萬一保險公司拒賠時, 必須退還本期已繳納的保費給要保人。 

保險依師已經把未來你可能碰到的狀況都加以說明了, 應該足以應付未來的挑戰和考驗, 如果你目前沒有專屬且專業的保險顧問, 請記得主動找 保險依師 當你們的靠山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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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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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  您好

先簡略回答您的問題,要詳細回答要看過所有資料細節才能給您建議,不然說錯將會對您的權益有所影響。

《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據實說明(據實告知)義務

I.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II.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III.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您說明並未前去看報告與治療,也就是還沒有確診,不能斷定真正有疾病。
不知道心電圖有問題,這點要我們去證明,可以證明就不再此限。

再來就是看要保書的健康告知,兩個月、一年、兩年、五年內的事項是否有符合,

健康聲明書  基本的原則:(各家聲明書大同小異)

✔要保書有【問】,誠實回答(因為在告知範圍內)。

✔要保書【沒問】,不用回答(因為不在告知範圍內)。

不在告知範圍內就沒有不實告知的問題。

10月將再扣款,如被扣款您就可更放心,這份保單就不會變成拒賠或是解除契約,
最後保險公司解除契約就可以依照保險法讓保單恢復效力。
就怕保險公司不來扣保費,扣了就放心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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