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是因此引起的併發症,在出院後十四天內,再次入住於同一間醫院,則視為同一次住院 不是同一個疾病,不代表是不同病因 但如果病因完全沒相關,部位也不同,那是可以理賠的
就算同一個疾病也會賠 14天的限制是指不會再重新計算而已 例如實支實付險,假設每次醫療雜費限額10萬元 前次住院已經用掉了7萬元,那麼14天之內再次住院只剩下3萬元可用 但住院病房費則不影響,現在大多是限制最高365天,要住到365天還挺困難的 況且,很多的商品反而累積住院可以提高限額 例如31天起住院病房費額度加倍,甚至是醫療雜費限額加倍 以上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