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a H您好
短期出險保險公司調閱病歷是很合理的
若有調到高血壓病例
就看在投保時有沒有告知有高血壓
若調閱發現違反健康告知 依保險法64條最嚴重是可以直接解除契約
若有誠實告知 疾病是投保後才發現
就讓他調閱病歷也無傷大雅
有盡到誠實告知的義務就能避免後續的爭議
希望我的經驗有幫助到您
我服務於中部的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 若有討論需求請點選頭像來一同討論
您好:
如果高血壓及相關疾病都是在投保之後才知道的,那您就不需要太過擔心,是會賠的。而且應該是可以證明高血壓與呼吸中止症開刀兩個是無因果關係,這部分保險公司無法以高血壓的舊疾為理由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