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保 險 人 因 第 七 條 之 約 定 而 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保 險 對 象 身 分 於 醫 院 或 診 所 接 受 門 診 手 術 治 療 時
, 本 公 司 按 被 保 險 人 門 診 手 術 期 間 內 所 發 生 , 且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規 定 其 保 險 對 象 應 自 行 負 擔 及
不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給 付 範 圍 之 費 用 核 付 , 但 其 同 一 次 門 診 手 術 最 高 給 付 不 得 超 過 本 附 約 所 載 「
每 次 門 診 手 術 費 用 保 險 金 限 額 」 ( 如 附 表 ) 。
被 保 險 人 因 同 一 疾 病 或 傷 害 , 或 因 此 引 起 的 併 發 症 , 必 須 接 受 兩 次 ( 含 ) 以 上 門 診 手 術 時 , 如
兩 次 門 診 手 術 日 期 間 隔 未 超 過 十 四 日 者 , 其 門 診 手 術 費 用 保 險 金 給 付 合 計 額 , 視 為 同 一 次 門 診
手 術 辦 理 。
JHSR條款第10條有門診手術唷,不過額度只有1萬而已...要補強的是其他家實支實付,不是終身醫療,或手術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