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您好:
1.您可以再和管委會溝通,公共意外險的保費,是管委會向所有的住戶收取管理費,並繳納保費,投保保險就是要轉嫁在保險期間,管委會有責任的情況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應負的責任,如發生事故管委會又不願意出險,那當初管委會倒不如不要投保,有保和沒保一樣,也等於只是應付政府的規定而已
2.再次溝通後如管委會還是一樣的態度,您可以先對管委會提出傷害告訴(刑事),需在六個月內一定要提起刑事訴訟,兩年內一定要提起民事訴訟
如需協助請主動諮詢,預算請點選1萬元以下,謝謝